新年首例!现金奖励500元!
1月16日,警方接到有人疑似酒驾的举报线索后,发现驾驶人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天,举报人收到警方奖励500元。
话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1月16日下午
举报人正骑着一辆电动车,路过同安区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至环城南路与凤山路交叉口路段。经过一辆货车的时候,举报人以为车内驾驶人生病了,便走近查看情况。
没想到
一阵很重的酒味从驾驶室飘散出来
举报人这才发现驾驶人酩酊大醉
便拨通了报警电话
当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大同中队接到指挥室指令:有群众举报,有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大同中队中队长吴苏乘表示,在该路段发现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时,林某正趴倒在驾驶室的方向盘上,还没熄火的车辆随意停在一边,不省人事,十分危险。
随后,吴苏乘对林某进行询问及酒精呼气检测。林某供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称他中午在朋友家里喝完酒,正要开车前往洪塘镇。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显示
林某的检测结果为225mg/100ml
(后抽血值血液样本中的
酒精含量为244.6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
林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被处以驾驶证吊销
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
交警部门联系举报人
按照规定奖励其举报奖金500元
记者了解到
自2021年8月10日重修版《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发布以来,市民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对发现的超员、超载、醉驾、肇事逃逸、改装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截至目前,警方已收到百余起举报线索。
交警部门表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12123语音服务热线,积极举报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报后,警方将第一时间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150-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有奖举报的实施,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起到了交通安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秩序氛围,对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警方特别提醒
目前正值春运期间
市民群众探亲访友需注意交通安全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
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赵张昀 通讯员:娇轩 视频剪辑:蓝齐
编辑:卢婷雯 审核:蔡文演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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