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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事关今晚……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4-27


明天是正月初九

对闽南人来说

这也是一年中十分重要的日子


从今晚开始

许多人家就要进行隆重的



拜天公

正月初九俗称天公生,传说中是天界最高神玉皇大帝的诞辰,代表至高无上的天。这一天的闽南民俗,民间多备清香花烛、斋碗,摆在天井巷口露天地方膜拜苍天,求天公赐福,寄托了劳动人民一种祛邪、避灾、祈福的美好愿望。


资料图片


但是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千万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厦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厦门岛外集美区、海沧区、

同安区、翔安区

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集美区



海沧区



同安区



翔安区



烟花虽美

但必须依法依规燃放

否则可能受到处罚

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期间

我们身边就有此类案例


正月初一凌晨,同安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同安某处院子内(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祥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调取周边监控后发现系黄某炤(男,31岁)组织陈某明(男,32岁)以及吕某婷(女,31岁)、徐某(女,31岁)等,在院内(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经调查,当晚,黄某炤与其他3人酒后一时兴起,因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私放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置当中。



警方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综合厦门日报、同安发布、同安警方、厦门市政府网

视频拍摄/剪辑:许秋珩 通讯员:何东方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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