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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住在高楼的人,这件事千万别做!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4-26


要说走在高楼下最怕啥

相信“高空抛物”能排上第一名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效实施

“高空抛物罪”入刑

至今已满一年

而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

已将高空坠物纳入到治理范围



其间

厦门首例高空抛物罪在海沧法院宣判

显示了厦门

在整治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的决心

近日

记者采访法院审判长、律师等

解读高空抛物罪相关案件

以案说法,提醒市民注意



01去年11月厦门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


2021年7月14日,厦门海沧某小区内,一个酒瓶“从天而降”落在居民陈女士一家三口眼前。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锁定居住在该小区33楼的胡某为嫌疑人。


掉落在草丛里的酒瓶碎片/ 海沧警方供图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除了7月14日外,胡某还曾在同一年的6月22日扔过塑料儿童护栏。9月26日,扔过使用过的纸尿裤等。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上述行为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但屡次高空抛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2021年11月,胡某被处5个月拘役,并罚3000元。


解读

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厦门首例。近日,记者再次走访胡某所在小区。随机找到几位居民了解到,在该案判决后,小区内几乎未再听到、遇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02高空投垃圾 道歉又赔钱


2022年3月4日,杏林某居民区附近,一袋“从天而降”的垃圾把路人李小姐吓得够呛。“垃圾袋落在脚边裂开,厨余汤汁溅了一脚!”面对接警赶到的民警,李小姐怒气难消。经调查,这袋垃圾是从附近一栋楼的5楼扔下来的。


原来,5楼一住户懒得下楼扔垃圾,遂瞄准垃圾桶以为能远程投中。考虑到未对李小姐造成人身损害,在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该住户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


制图:张平原


解读

调查中记者留意到,相较于足以入刑的高空抛物罪,日常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则是未造成损害的“情节不严重”行为,也更多地体现在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警务工作中。

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律师认为,法条中对于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但从法条也可看出,高空抛物罪是对高空抛物行为刑事追责的兜底性条款,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张红呼吁,立法部门可考虑完善相关法条,加大威慑力,以从源头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03小区物业有宣传和提醒义务


2021年3月,海沧法院在判决一起因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而造成其他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侵权案件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情形的发生”,以及“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介绍,该案中的当事人曹女士,在晾晒被褥时被未成年人晓辉(化名)从高楼扔下的窗户把手砸伤。而晓辉扔下的窗户把手,来源于公共走廊的窗台。


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判定,物业作为小区建筑物管理人,未及时检查、排查小区公共区域窗户破损的情况,对放置于公共区域窗台上的窗户把手未及时清理,应认定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酌定物业公司承担本案损害后果20%的补充责任


解读

那么,在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呢?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碧娥表示,小区物业需要尽到相关宣传和提醒义务,比如在小区显眼处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定时进行相关安全提示等。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为了应对高空抛物、坠物,厦门不少小区物业除了张贴警示标志、在业主群宣传外,还有针对性地加装了监控,覆盖高空抛物的物防和技防。比如国贸新天地物业服务中心便在今年初完成了全小区36个专门针对防止高空抛物的高清摄像头点位的设置,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高空抛物的危害

我们还是得不厌其烦地再提醒一次

↓↓↓


为了你我的安全

请勿高空抛物!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房舒 部分综合:人民日报

编辑:施璐玮 审核:蔡文演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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