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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通告!事关电动自行车!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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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在《厦门日报》发布通告

事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原文如下▼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厦公综〔2022〕71 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消除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一、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占用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思明、湖里区严管路段(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严管路段详见附件1);


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五、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六、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七、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


八、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


九、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飞线充电”等不安全充电行为。


请广大市民和有关生产、销售、民生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涉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配合有关执法管理工作,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点击看大图更清晰


附件2

本通告有关用语含义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民生服务行业”是指从事下列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


(二)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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