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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深睡片”,治好30年失眠?海沧一电商被立案查处!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6-20


一到夜晚就辗转反侧

一到白天就哈欠连天

你你你你你

是不是也被失眠困扰着?



近年来

越来越多人开始注重睡眠质量

一些以吃了能“睡得好、睡得香”为卖点的食品

也在网络平台悄然走红


图片截取自购物网站


一粒治好30年失眠?

吃or喝了就能睡得香?

咱就是说

可!能!违!法!了!



海沧一电商违法宣传被立案查处


将普通食品包装成能“助眠”的保健品

在“拼多多”平台上推广销售

海沧一家电商因广告宣传违法

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近日,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广告监测线索,发现辖区一家电商经营者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深睡片”的产品。


在该电商的网络销售页面上

打出的广告宣称该产品

“睡前一粒,深度睡眠,睡得香”

“30年失眠,一粒够了”

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则公然声称

“深睡片”具有治疗失眠的功效



商家所谓的“深睡片”

真的可以治疗失眠,改善睡眠吗?

这“深睡片”究竟是保健品还是药品?


执法人员对该电商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产品包装盒的标签上,标注的产品类型为“压片糖果”,产品成分为山梨糖醇、麦芽糊精、驼乳粉等,外包装未标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的标志。很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治疗失眠是属于药品才能宣传的功效,改善睡眠则是属于保健食品才能宣传的功效范畴。”执法人员指出。


“压片糖果”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绝对不是药品或保健食品;既然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也就根本不具备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显然,该经营者在平台店铺销售的“深睡片”页面宣传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效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陈泥 通讯员:兰燕萍

编辑:罗小州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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