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7000元,厦门一市民领到了!
你知道吗?
举报安全隐患有奖励!
日前,我市某企业一员工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其所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该员工的举报及时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我市企业生产安全。依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度上浮30%。经核查属实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可获最低3000元、最高39万元的奖励。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员工予以奖励7000元,这是我市首例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隐患受奖励。
据悉
该员工是一位特种作业岗位“老兵”
其表示:
“特种作业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无证上岗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我遇到了肯定要管一管,
相信大家也都会这样做。”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给予举报人现金等物质奖励,目的是鼓励更多市民和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让安全隐患无处可藏。同时,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处理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
通过关注我市12345微信平台或直接拨打电话“12345”举报;
通过厦门政务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哪些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指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是指已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生产安全事故谎报行为,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领取奖金有哪些渠道?
奖金可以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哪些举报情形可不受理或不予发放举报奖金?
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无具体事故隐患、无具体非法、违法和谎报、瞒报行为的,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不予受理。
以下4种情形不予发放举报奖金: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先期已经发现的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
(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持举报的,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刘艳 通讯员:许玉民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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