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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健身教练被造谣“足疗店开房被抓包”,网络疯传!法院判了……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8-29


厦门健身教练小李

无端被造谣“足疗店开房被抓包”

他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不满教练授课方式

学员网上造“黄谣”

去年

健身教练小李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斗殴

被厦门警方在线通报

通报一出

曾经不满小李授课方式的老张感觉机会来了......


他上网浏览相关新闻评论

看到网友你一言我一语的猜测

老张自行脑补细节

并在自己的微信同事群里

一本正经地胡说起来




看到老张这么了解内幕,想到老张曾经也是小李的学员,群里的同事们开始对老张的描述深信不疑,同事小陈随手就把老张的话转发给了自己的老婆小丽。小丽又随手发到了姐妹群里,群里的姐妹见消息如此劲爆,纷纷转发亲戚群、同事群、朋友群……很快,谣言被扩散出去。



谣言被疯狂扩散

造谣者求助警方


见到自己瞎编的故事被疯狂转发

于是

老张在最开始发消息的同事群

发出了一条澄清声明↓↓



图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可是,老张最初发布的消息

已经又被发上了多个热门社交媒体

眼看着谣言一发不可收拾

老张

主动报警表示自己做错了事

要求警察协助删帖


接到老张的报警后,警察在调查事实的同时,分别对转发消息的小陈、小丽等人进行询问,他们纷纷对自己未经核实就随手转发的行为追悔莫及。


教练深陷舆论漩涡

怒告学员要求赔偿


谣言扩散后,小李陆续接到朋友的询问,看到消息的小李又羞愧又气愤,如果没有打架斗殴,也不会被警方通报,可怎么能这么诬陷我?!小李无力地辩解着,可根本没有人相信。


又过了几天,健身房的老板拿着手机找到了小李,气愤地说,“你看,我们的网络点评成了什么样子!”小李拿过来一看,健身房的点评页面被各种污言秽语充斥着。


小李再也忍受不了了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老张停止侵犯小李的人格权

在《厦门日报》登报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上,老张辩称


这件事在厦门发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李被警方通报,而且自己也不是凭空捏造事实,而是对网友们的评论进行了总结加工,虽然确实附上了小李的照片,但只是在自己熟悉的同事群里发布,并没有故意扩散消息,也积极去消除影响了。现在影响已经被消除,自己不需要再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也不应该支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老张为宣泄个人不满情绪,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造谣小李的消息,导致信息被迅速广泛传播,明显构成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小李的名誉权;同时,老张未经小李同意使用、公开小李的肖像,还构成对小李肖像权的侵害,小李有权要求老张承担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量老张所捏造的信息确已造成较大范围的社会传播对小李的社会评价及正常生活具有严重负面影响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造谣传谣

后果你了解吗?


本案中老张为泄私愤随意造谣,小陈、小丽及小丽姐妹的随意转发,一抬手、一点击,谣言就迅速传播开来,其速度之快让人追悔莫及,相信老张在发送信息时并不会意识到这个谣言会给小李造成如此伤害,小陈、小丽转发时也不会意识到自己这一小小的举动,会导致去警察局接受询问。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01

民事责任

即如散布谣言侵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则应依照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02

行政责任

即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03

刑事责任

即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各位网友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在网络发布信息、言论

请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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