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万的商业秘密,被离职员工8万卖了!法院宣判!
你敢信?一份估值八百多万的公司机密在“猎头”的引诱下就这么被离职员工仅按八万多卖了……
时值知识产权宣传周
厦门中院发布了
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及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看看这起案例
廖某某于2017年
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文员
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
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
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
签署了保密协议
某日,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詹某接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指令,希望能够拿到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料。詹某心生一计,便指派员工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进行技术交流,随后再提出要购买技术资料。
2019年3月,廖某某正式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离职前,廖某某从公司服务器上大量下载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并于离职当晚以8.2万元的价格将技术资料卖予“猎头”。
约一个月后
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
报告了异常
原来,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商见有人竟然拿着独一份的设计图前来咨询,便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至此,生物科技公司才察觉技术资料泄露。通过内部自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
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
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廖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及百度网盘,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某、吴某电脑里,均存在与上述技术信息相对应的资料,大部分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制图/张平原
思明法院认定
廖某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以出售的方式披露给他人,詹某、程某、吴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一审判决廖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廖某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詹某分别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你了解多少呢?
案件延伸
该案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对涉案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等专业问题进行审查认定,准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针对起诉指控遗漏单位犯罪的情况,对检察机关提出变更起诉、追诉单位犯罪的建议,并综合考量被告人获取涉案商业秘密手段的不正当性及损失数额确定等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定罪量刑。既精准、全面打击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该系列案件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后,福建省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并据此定罪量刑的案件。妥善破解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领域定罪量刑上证据认定难题,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厦法宣
编辑:杨欣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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