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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你工资卡里或将多一笔钱!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8-29


好消息来了
伴随着夏日的到来
你的工资卡里
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


高温津贴

目前
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
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据厦门人社此前发布

福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12333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如果因为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什么是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简而言之:

高温津贴--工资性质--法定支付义务;
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来源:中国新闻网、厦门人社、工人日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南海桂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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