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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水房”被端!6人获刑!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8-28

你知道“水房”是什么吗?


这里说的可不是打水的地方哦!

而是电信诈骗中的“黑话”

特指专门负责将赃款

逐级拆分“洗白”的新型犯罪窝点

在诈骗犯罪链条中

“水房”是关键环节


近日,厦门市同安法院审结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该案件所涉犯罪窝点就是典型的“水房”



网友远程指导

“工作”内容是转账


被告人郭某甲是个无业青年

2021年2月

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名网友

网友问他要不要一起做事

还告诉他

自己一直从事“网络刷单”

工资一天300元,“轻松好赚”



郭某甲正急需钱款

便答应了




在同安某出租房内,郭某甲在网友的远程指导下,开始“工作”——网络转账。之后,洪某某等人也陆续通过网络应聘加入这个“工作团队”。



工作中

郭某甲等人也曾怀疑:

我转账转的是什么钱?



当时联系他们的网友又说

这是“正规网络赌盘的钱款,没事”

郭某甲等人便继续工作下去


漫画/张平原



在出租房里

转移赃款314909元


这工作真如该网友所说的正规吗?

并非如此!



2021年6月

公安机关冲击了该犯罪窝点

当场抓获黄某某、郭某乙、

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

现场缴获大量手机、电脑、

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

迫于法律威慑

郭某甲于2022年5月主动投案


经查

2021年2月至6月,被告人郭某甲、黄某某、郭某乙、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接受他人雇佣,先后在同安区的出租房,使用大量以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银行账户,协助诈骗团伙的犯罪分子转移赃款3149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甲、黄某某、郭某乙、詹某某、洪某某、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本案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来了

“水房”究竟是如何运营?

又有什么危害呢?

下面来一波科普~



Q“水房”的定义及运营

A: “水房”是犯罪分子为了将诈骗钱款“洗白”,专门用于转移、拆分诈骗款项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水房”脱离于诈骗团伙,独立为犯罪提供“洗钱服务”。“水房”犯罪分子通过大量收购、租借银行卡、U盾等转账工具作为其犯罪的工具。


Q“水房”的危害

A:“水房”的犯罪分子在收到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时,会立即将被骗钱款通过拆分、转账的方式,多层、多次转账,甚至将钱款转移到境外,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将“水房”设置在境外,运用境外的服务器远程操作转账,最终导致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无法追回,损失惨重。


法官提醒切勿轻信“高薪兼职”


首先,网络应聘时应选择正规、知名的人才网站,核实企业的真实性,警惕信息泄露;同时,不要轻信高薪兼职,切莫因一时贪心掉进骗局,甚至成为帮凶。


另外,不要贪图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及U盾等具有转账功能的账号、工具,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遭遇诈骗时请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同法宣 综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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