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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突发!厦门一民房起火,邻居破门救出夫妻俩!祸源是它……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9-07


半夜里阵阵“噼里啪啦”的异响惊动了住在屿后北里的居民他们循声找去
竟是出租房起火了,赶忙报警救出一对租客夫妻





据悉

19日凌晨2点多

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北里

一栋三层自建房的一楼房间

冒出阵阵浓烟,还传来异响


▲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所在房间


循声而来的邻居们发现情况不对

赶忙踹开房门

合力救出其中的租客


▲明火扑灭后的房间情况


此时

房间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正在冒烟

不时有明火出现

邻居们当即拨打119求助

并尝试用灭火器灭火


▲冒烟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

明火已被扑灭

但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在冒烟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对电池冷却降温

防止再次起火爆炸


▲消防员用水持续冷却降温


▲电动自行车电池冷却后情况



  

据调查,事发当晚

租客夫妻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

充电过程中,电池爆炸

致使两人被烧伤

目前

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重要提醒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


消防人员介绍,过充、碰撞及线路老化短路等,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

  

“电池在充电环节极易引发火灾。”消防人员说,如果电池起火爆炸发生在家中,则有可能引燃室内物品,加上电池燃烧产生有毒烟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同样,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停放、充电,一旦起火,有毒烟气便会迅速弥漫,阻断逃生通道。

  

“所以,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而应停放在住宅区的室外指定区域,用社区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人员提醒。

  

物业应加强相关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禁止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近期天气干燥炎热

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都要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以下注意事项车主们要牢记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罗子泓 通讯员:余艺娟 综合厦门消防

编辑:杨欣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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