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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楼上撒下百元大钞!最新回应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4-04-13


1月3日

网曝广东肇庆广宁县

顺景花园小区

一住户从楼上抛撒大量现金

引发广泛关注


网友提供的画面显示

一人从三楼往下撒钱

多张百元钞票在空中漫天飞舞

有的落在楼下阳台上

有的落在一楼地面上



1月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事发地附近的一餐饮店,该店有关人员说,事情发生在1月3日下午5时许,事发地点位于广宁县南街镇顺景花园小区,撒钱的是一名女子,现场没有人捡钱。


据报道,肇庆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了此事的报警,已经处理完毕



经了解,这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女方情绪激动,朝楼下撒钱。民警一方面安抚吵架双方的情绪,一方面迅速组织人员捡钱。


工作人员表示,撒的是真钱,但散落的钱并没有人哄抢,“周围群众还是觉悟很高的”。


“撒钱的是大人,具体撒了多少钱还在统计中,应该是全部追回来了。”据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就有群众报警,民警也很快到达了现场并将事发地保护起来,目前有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街撒钱违法吗?


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当街抛撒钞票属于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这也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所明令禁止的,对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抛撒人民币造成他人哄抢,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根据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那么,撒完了钱,捡到钱的人需要归还吗?


对此,付建表示:


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其行为属于放弃所有权,他人无须归还。


如果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行为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他人应当归还。



来源:杭州日报 综合大皖新闻、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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