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南宁这些人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生死关“头”
全“盔”了它!
6月12日查处的骑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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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6月9日查处的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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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因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安全文明,“头”等大事!
您还要知道
在南宁
骑车不戴盔
面临“学”与“罚”
交通安全学习,包括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协助交警上路劝导交通等。通过参加学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违法陋习。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交通违法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当事人,除了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还会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请牢记:
骑行戴盔,安全相随!
编辑:杨昱恺
编审:何超 崖梦霞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南宁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