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箱无中文标签车厘子向商家索赔10倍,这起案件今天在南宁开庭,“火药味十足”!
进口车厘子没有中文标签惹官司,买家消费5500元买车厘子竟要求惩罚卖家赔偿6万元,今天兴宁法院对这起官司做出一审判决。
近日,消费者朱先生把金桥农贸市场专门卖进口车厘子的黄氏夫妇给告了。朱先生表示,自己在黄氏夫妇的摊位购买了5500元进口的车厘子竟然没有中文标签,整一盒全是英文,这车厘子成分如何?产地是哪?这什么都没有吃起来怎么放心呢?于是朱先生一纸诉状将黄氏夫妇起诉到了法院。
原告朱先生表示,1月11日其在金桥农贸市场黄氏夫妇的水果经营部摊点里购买了10盒车厘子,由于是进口车厘子,因此包装盒上没有中文标识,朱先生认为黄氏夫妇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由说明书的,还应当由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据此朱先生认为,黄氏夫妇销售的进口车厘子不符合食品销售的规定,导致自己食用了不安全的车厘子,存在食用后对自己健康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朱先生提出了10倍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对此,黄氏夫妇及其代理律师并不认可。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黄氏夫妇在南宁海吉星市场购买从智利进口到我国的车厘子,其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单据,且有正规办理的营业执照,其销售的车厘子不存在过期变质或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没有中文标签并不影响车厘子的正常食用。同时,被告代理律师通过检索查询发现,原告朱先生在全国各地有多次因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而打官司的记录。
对于被告律师提出的原告疑似职业打假人身份,在明知黄氏夫妇车厘子没有中文标签的前提下还主动购买车厘子的目的,法院也当庭进行了询问。
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听取了双方答辩意见后认为,进口的车厘子是初级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因此售卖车厘子不构成预包装销售,我国法律对进口初级农产品必须标贴有中文标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对朱先生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要求不予支持。据此,兴宁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6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
该案的审理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经营者来讲,一是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马虎大意要不得,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开心;二是应重视学习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三是要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而对于消费者来讲,应理性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农佳伟
通讯员:吴昊
一审:谈千平
二审:崖梦霞
三审:庞博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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