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家长们必看!2017年珠海最新公办学校招生最全细则及学区划分出炉

2017-04-18 SOHO珠海 SOHO珠海

转自:香洲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

珠香教字【2017】17号

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完全产权房产是指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所拥有的某一住宅用途的房产份额达100%。


区域范围


      香洲区的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镇(街道)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香洲区内户籍的学生(以下简称“香洲户籍学生”)。

       2.香洲区内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香洲区内达到2017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以下简称“积分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申请随班就读且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可安排香洲区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登记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点击“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14.29.71.14:8089)进行报名登记。

        1.小学一年级新生直接在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进行报名,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

        2.初中一年级新生,凭区教育部门或香洲区属小学下发的网上登记账号及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特别提醒:初一新生无须注册,家长自主注册的帐号,无法进行初一新生报名登记。)

       (1)在香洲区属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帐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2)在香洲区外就读小学需报读香洲区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应在报名登记时间内(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原就读小学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外省学校还需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到我局教育管理室申请帐号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招生流程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一)网上报名登记信息,5月8日—5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在填写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敬请家长随时留意!

       (二)相关学生提交特殊材料,凡属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统筹照顾类学生需提交(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

        这三种类别学生家庭须在5月27日—2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附近的公办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交。

       (三)相关部门审核信息。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登记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20日。

       (五)香洲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2日—28日,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分配方法:按学位安排顺序,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可按学生迁入香洲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学位。无法原校安排的学生参与剩余学位学校选报(详见《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如经过三批次学位分配后,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学位安排的,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六)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日—2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七)招生系统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家长须自行登录系统查询),7月3日。

      (八)非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核实积分,8月1日—14日。 

      (十)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分配方法:按学位安排顺序,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无法原校安排的学生参与剩余学位学校选报。

       如经过三批次学位分配后,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学位安排的,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十三)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28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十四)阳光分班,8月29日。所有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学位安排



第一类  香洲户籍学生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出现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以“房户一致”学生迁入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该学校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学校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有完全产权房产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香洲户籍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及拆迁合同,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学位。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申请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在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 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5.新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9.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套或多套香洲区内房产但所持房产份额比例均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0.持有房产学位被占用,或其它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或其它仅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信息复核日期(6月25日)前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上述不同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报名登记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进行报名登记,否则将按最后一批随机安排学校学位处理。


第二类  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2.香洲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学位安排顺序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顺序安排(见附件2)。

      13.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青年优秀人才、高级技能人才、“高精尖缺”人才、研发技术骨干及重点企业高管等人员子女:按《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珠香委办[2017]6号)执行。


第三类  在香洲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4.按其学生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此类学生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


      1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16.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内户籍的,其珠海市内户籍的父母一方近八年内在香洲区工作五年并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在香洲区内有合法租住地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位(学生父母为珠海市外户籍的不适用此类学位分配)。

      特别提醒: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参与香洲区内公办学位分配(符合前述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除外)。


第五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7.香洲区内达到2017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8.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香洲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7、18项情况之一的积分学生,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调剂安排学位。


入学材料


       (一)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网上登记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信息登记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温馨提示:以上第1、2项材料以网上登记截止日期(5月31日)前材料为准,网上登记期间无需提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给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后退回家长自留保存;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统筹照顾类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

       已在5月27日—28日到报读学校或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否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未能提供的,不予录取。

       特别提示: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招生对象



      (一)持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拟申请转学到香洲区公办学校的学生。

      (二)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学区离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登记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直接在招生系统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进行报名,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信息,5月8日—5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在填写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敬请家长随时留意!

      (二)相关学生提交特殊材料,属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的须提交,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

       这两种类别家庭须在5月27日—2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附近的公办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需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5月31日报名登记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招生系统反馈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7月3日。家长须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

      (五)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复核审查,8月1日—14日。

      (七)公示拟录取插班资格学生名单,8月15—21日。

      (八)反馈拟录取学校,8月22日。拟录取插班学生,家长须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由家长陪同转学插班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入学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房产证、大一寸照片等要求与新生要求一致。

       2.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须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外省学校还需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不得留级,也不招收小学、初中已毕业复读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十)阳光分班,8月29日。符合转学条件的插班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安排进行阳光分班。


学位安排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插班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已有香洲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籍或暂住地址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特别提醒: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相关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均衡分班规范办学。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生成学籍。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统一管理,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并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由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统一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入学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反映。香洲区教育局纪检部门电话:2611800。

       (二)因家长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六年级毕业生下发帐号并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四)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异议复核申请、现场资料审核以及阳光分班等事宜,逾期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香洲区外户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今年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再接受补报名登记。

       2.未在5月27日—28日到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类、特殊房产类和统筹照顾类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或未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3.申请积分计生加分的学生,须于5月8日—31日期间,在招生系统报名后,到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进行计生加分核查登记,由居委会将计生分数上报区卫计部门统一上传到招生系统(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居委会计生工作窗口)。

       4.对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类别、核查积分等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类学生,未在7月4日—31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5 .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拟录取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 . 未在8月29日到录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的,由阳光分班系统自行随机分班。

       7 . 香洲区公办学校招生审核与录取结果,最终以招生系统反馈的为准。



    本细则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

     香洲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

       1.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上报一览表

       4.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房产类材料上报一览表

       5.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统筹照顾生类材料上报一览表

       6.2017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7.2017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扫描以下二维码,可了解我局招生最新动态。





附件1

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3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上交一览表


附件4

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房产类材料上报一览表


附件5

2017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统筹照顾生类材料上报一览表

附件6

2017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特别告知:

公办学校学区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学区内适龄儿童变化、新建学校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紫荆中学:

凤凰路校区(电话2121026、2121029):以翠香路与情侣中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南经翠香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夏美路转西南,经夏美路至山峰路转东,经山峰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朝阳路转东北,经朝阳路至情侣中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凤凰路校区。

桃园路校区(电话2125495、2125323、2125475):以翠香路与狮山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经翠香路至紫荆路转西北,至梅华东路与沿河西路延长线交界处转南,经沿河西路至人民东路转东,至胡湾路转向西南,经胡湾路至胡湾里五街沿山边界限转东,至望海楼北侧延长至海边,沿情侣中路向北至朝阳路转西南,至狮山路转西北,至山峰路转西南,经山峰路至夏美路转西北,沿夏美路经狮山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桃园路校区。


文园中学(电话2532007、2532006)以人民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为起点,向东经人民西路至沿河西路转东北,经沿河西路延长线与梅华东路交界处转西,经梅华东路、梅华西路至健民路转南,经健民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文园中学学区。


九洲中学(电话3325731、3325331)以九洲大道与迎宾南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石花西路转东,至建业二路交汇处转南,沿建业二路延伸线方向翻越大埔山,从新华苑西侧至海边,沿海边自然界限至吉大路口,沿吉大路转西,至景山路转南,至九洲大道转西,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实验中学学区。


第五中学(电话2621256从人民东路与湖湾路交汇处起点,沿人民东路向西至兴柠街口转左,沿兴柠街向南经过柠溪路进入吉柠路转左,沿老虎掌山自然界限向东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侧至胡湾路口转右,沿胡湾路向北至人民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为市五中的招生学区范围。


第七中学(电话6266427、6267458)从市疗养院门口起点,沿香唐路向西直到梅华东路与市党校前面环岛转左进入紫荆路,沿紫荆路向南到市公共汽车总站前的环形岛转左进入翠香路,沿翠香路向东到海边转左,沿海边向北方向直到市疗养院大门口所围成的区域为第七中学的招生范围。


第八中学(电话2319606、2319607)以人民东路与兴宁街交汇处为起点,沿人民东路向西沿人民西路至三台石路口,沿三台石路向南至翠微东路口,沿翠微东路(含翠微东路两边)向东过暨南大学直到板障山,沿板樟山边向东至吉柠路,从吉柠路往西北穿过柠溪路进入兴宁街往北直到人民东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为第八中学的招生范围。


第九中学(电话2605260、2662197)从中珠边界起点沿人民西路到三台石路口转左、沿三台石路向北经梅华西路直至红门楼山地转左,沿山边向西北方向所有区域均属第九中学的招生范围。


第十中学(电话8596615、8596616)西边从明珠南路与鞍莲路口起,沿鞍莲路向东经过翠前南路、前山路一直到暨南大学西侧;沿暨南大学西侧向北到翠微东路,从翠微东路向西到三台石路;沿三台石路向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明珠南路;沿明珠南路向南一直到鞍莲路口所围成的区域为第十中学的招生范围。


第十一中学(电话8981681、8981885)从前河东路与港二路交汇处起,沿港二路往东北行至与粤海中路交汇处,往南沿粤海中路行至与白石路交汇处,进入白石路,从白石路往北穿过九洲大道西穿过兰圃路直达山边,沿山边往西到八一酒店,向西与三台石路交汇处,由三台石路往南与粤海西路交汇处,沿粤海西路往西与明珠南路交汇,沿前山岱山路往西至岱山路,沿岱山路往北至中山边界,沿中山与珠海交界向西所属珠海区域,并以前山河为界,沿前河北路往前河东路至港三路交汇所围成的区域属珠海市第十一中学学区。


北山中学(第十三中学,电话6278309从南湾北路与前河南路交汇处沿前河南路向东至前河西路,沿前河西路往南至昌盛路交汇处,沿昌盛路往西至南湾北路交汇处,沿南湾北路往北至南湾北路与前河南路交汇处所围的区域属珠海市北山中学(第十三中学)学区。


前山中学(电话8665507从暨南大学西门,穿过三台石路进入鞍莲路,沿鞍莲路向西到与明珠南路交界处往北,沿明珠南路向北到与人民西路交界处往西至翠屏路,沿翠屏路向西到中山交界处,沿中珠边界向南到前山造贝路,沿造贝路向东南到与岱山路交界处,沿岱山路向东穿过明珠南路至粤海西路,沿粤海西路到与三台石路交界处往北,沿三台石路200米左右向东直到与兰埔路交界处的三岔路口,从三岔路口向北穿过前山市场一直到暨南大学西门止所围成的区域为前山中学的招生范围。


拱北中学(电话8287216从迎宾南路与石化西路交汇点起,迎宾南路向北到遂道南山边转左,沿金钟山边向西到白石路口转左,沿白石路向南经过粤海中路向南直到粤海中路路口转左,沿粤海中路向南到桂花南路,沿桂花南路向南到国防路转左,沿珠澳口岸分界线到海边转左,沿海边向东到水湾路口转左,沿水湾路向北经过大埔山至建业二路与石花西路交汇处转左向西,沿石花西路至迎宾南路口交汇点止所围成的区域为拱北中学的招生范围。


夏湾中学(电话6141356以前河东路与港二路的交界点为起点,沿港二路直行至粤海中路;沿粤海中路至与桂花南、桂花北交界处(红绿灯),沿桂花南路往南穿过国防公路至粤海国际花园;从粤海国际花园往南到前河东路,从前河东路往西与港二路的交界点所围成的区域为夏湾中学的招生范围。


南屏中学(电话8677023南湾北路以西的南屏镇政府管辖的范围(珠海保税区除外)。


湾仔中学(电话8821261转841)湾仔街道办管辖范围、珠海保税区。


市直属学校

第四中学(电话3332727望海楼以南,经海滨北路,沿石景山、板樟山南部自然界限至板樟山隧道南,沿迎宾南路向南至九洲大道转东,至景山路转北,至吉大路转东,至情侣中路转北,沿海边自然界限至望海楼围成市四中学区范围。


附件7

2017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特别告知:

公办学校学区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学区内适龄儿童变化、新建学校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因海湾小学(暂命名,位于吉大海愉半岛花园旁)今年秋季正式开学招生,学区划分工作正在开展,目前正对该片区适龄儿童人数进行调研,其周边学校学区将会进行适当调整,因此,海湾小学、九洲小学、吉大小学、吉莲小学、景园小学、拱北小学、北岭小学等学区范围将延迟至今年5月底前公布。

由于海湾小学学区尚未划分,因此,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家长先按原学区学校报名,待5月底公布学区后再由招生系统统一调整至新学区。


香洲区实验学校(电话8508889以人民西路与翠前北路交汇处为起点,从翠前北路向南到翠微西路口往西,沿翠微西路向西到明珠南路往南,沿明珠南路向南至鞍山路口往东,沿鞍山路向东并经过三台石路到暨南大学正门口,直至山边,再向北到暨南大学北门经过翠微东路,到三台石路(翠宇花园西边)向北直上到人民西路往西,沿人民西路向西至翠前北路口止所围成的区域属区实验学校招生学区。


香洲一小(电话2118033、2233391)从朝阳路与凤凰路交界处,沿凤凰路向北至翠香路口转西,沿翠香路向西到狮山路口转南,沿狮山路向南直至朝阳路口与凤凰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一小学区。


香洲二小(电话2222383、2128471)从人民东路与夏美路交界处往北经夏美路往东转园山路,沿园山路经人民医院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往东至凤凰南路,从凤凰南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转南经过海滨北路到望海楼,从望海楼往西南穿过山到胡湾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部活动中心往北至人民东路与夏美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二小学区。


香洲三小(电话2256051从翠香路与凤凰北路交汇处,沿凤凰北路向北至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至鸡公山加油站止,沿山边向西至大境山水库,沿镜山路往南到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向东至紫荆路口往南,沿着紫荆路到翠香路口花坛转东,进入翠香路至凤凰北路口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三小学区。


香洲四小(电话2134286从人民东路与紫荆路交汇点起,沿人民东路向东至夏美路口往北,沿光明街到园山路口往东,沿园山路到狮山路口转西北,沿狮山路向西北到翠香路交界处,沿翠香路向西到紫荆路,沿紫荆路向南到人民东路交汇点止,所围成的区域为香洲四小学区。


香洲五小(电话2253857从凤凰北路与乐园路交汇处,沿乐园路往东至情侣中路往南到望海楼,从海滨北路往西北到凤凰南路口,从凤凰南路口往北到东风路,从东风路往西到园山路,沿园山路往东北至朝阳路口,沿朝阳路往东到凤凰北路,从凤凰北路往北到乐园路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五小学区。


香洲六小(电话2886205从吉柠路与柠溪路交汇处,沿柠溪路往东北至兴业路口,沿兴业路向北到人民东路口转东,沿人民东路向东到胡湾路口转西南到老干部活动中心,从老干部活动中心往西穿过山边到吉柠路,从吉柠路往西北到柠溪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六小学区。


香洲七小(电话2110538从乐园路与凤凰北路交汇处,沿凤凰北路往北至梅华东路花坛往东北进入梅华东路,沿梅华东路至中大五院路口,往东到海边情侣中路,从情侣中路往南到乐园路(碧湾花园路口至宁海花园路口),从乐园路往西到凤凰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七小学区。


香洲十小(电话2271300、2291100)从吉柠路与柠溪路交汇处,沿柠溪路向西经迎宾北路,沿迎宾北路向北进入翠微东路(含翠微东路两边住宅)至暨南大学北门,从暨南大学北门往东沿山边往东一直到板障山边,沿板樟山穿过迎宾路向东到吉柠路,吉柠路往北到柠溪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小学区。


香洲十一小(电话2288834从兴业路与人民东路交汇点起,沿人民东路向西至迎宾北路口转南,沿迎宾北路向南至柠溪路口转东北,沿柠溪路往东北到兴业路口,从兴业路往北至人民东路交汇点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一小学区。


香洲十二小(电话2632639从梅华西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沿红山路向南至香华路,沿香华路向西至梅华派出所(香华路499号),沿梅华派出所西面往南至人民西路(红山村口),从人民西路往西至敬业路,敬业路往北至心华路口,沿心华路向东到怡华街,沿怡华街向北至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向东到至红山路口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十二小学区。


香洲十五小(电话8529720从中珠边界经翠屏路到明珠北路交汇处,沿明珠北路往北到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向东到蓝盾路口,沿蓝盾路口往北到梅界路,沿梅界路往西到旅游路,沿旅游路往北到健民路交汇处,以此路线和健民路为界线的北部地区及西北地区属香洲十五小学区。


香洲十六小(电话6296555南从前山河东与港三路交汇处起,沿港三路往东北穿过粤海中路进入白石路,从白石路往北进入九洲大道西,沿九洲大道往西过立交桥到粤海西路,沿粤海西路向西至明珠南路口,从明珠南路往南穿过港昌路至前山河边,从前山河边往南沿前山河东至港三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六小学区。


香洲十七小(电话2661087、2661566)从明珠北路与翠屏路交汇处起,沿明珠北路向北至梅华西路,沿梅华西路往东至怡华街,沿怡华街往南到心华路交汇处,沿心华路往西到敬业路,沿敬业路往南至人民西路,沿人民西路往西到明珠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十七小学区。


香洲十八小(电话2533210从中大五院往北进入情侣北路至美丽湾十里阳台至的区域属香洲十八小学区。


香洲十九小(电话2688166从红山路与梅华西路交界处为起点,沿梅华西路向东至迎宾北路,沿迎宾北路向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红山村口,从红山村口往北到香华路499号(梅华派出所),从香华路499号往东到红山路,从红山路往北到梅华西路所围的区域香洲属十九小学区。


香洲二十一小(电话6296636、6296626)从人民西路与三台石路交接处起,沿三台石路往南至翠仙路口,从翠仙路口往东至山边,沿着翠景路南边(山边)一直到迎宾北路,从迎宾北路往北到人民西路,从人民西路往西到三台石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二十一小学区。


香山学校(电话2532966北面从大镜山水库起点,沿镜山路往南穿过梅华东路到兴业路,从兴业路往南,到人民东路口转西,沿人民东路向西到迎宾北路转北,沿迎宾北路向北到梅华东路转西,至红山路,再往北到红山楼后山转东,向东沿山边至大镜山水库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香山学校学区。


香华实验学校(电话2266262从兴业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起,沿兴业路往北到梅华东路,从梅华东路往东到紫荆路口,从紫荆路往南到人民东路,从人民东路往西到兴业路口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香华实验学校学区。


凤凰小学(电话2652311从红山路与梅华西路交汇处沿梅华西路向西至蓝盾路,沿蓝盾路往北至梅界路,沿梅界路往西至旅游路,沿旅游路往北至健民路,沿健民路至金地伊顿山小区路口,沿金地伊顿山小区路口向东到华发四季小区背后小路,沿华发四季小区背后小路向东至红山路延长段,沿红山路延长段向南至梅华西路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区凤凰小学学区。


侨光小学(电话8183363、8183798)西从前河东路与港三路交汇处起,沿港三路向东至昌平路口,沿昌平路向南到昌盛路口,向西至前河东路,沿前河东路往北到港三路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侨光小学学区。


夏湾小学(电话8894090昌盛路与桂花路交叉,沿桂花南路向北至粤海东路口转左,沿粤海中路向西至港三路向西至昌平路,沿昌平路向南至昌盛路往下通过国防公路至珠澳边界再往上连到桂花南路所围成的区域属夏湾小学学区。


金钟小学(电话6296106、6296201)西从香洲区人民医院起点往南过夏村到夏村银丰大厦至粤海西路口,从粤海西路口往东到九洲大道西、沿九洲大道西向东穿过迎宾南路直到九洲大道中的白莲洞公园往北,沿板障山山边向西,直至香洲人民医院后山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金钟小学学区。


荣泰小学(电话8529582从金鸡路与金山二巷交界处转南,沿金山二巷往南经金山街至金山街与岱山路交界处转西,沿岱山路往西至排洪渠交界处转南,沿排洪渠往南至前河北路交界处转西,沿前河北路往西,一直沿河边往西至珠中交界处折回(含格力康乐园)。再沿金鸡路延长段往东,至金山二巷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为荣泰小学学区。


岱山小学(第二十三小学,电话8529665从金鸡路与明珠南路交界处沿金鸡路往西至金鸡路与金山二巷交界处转南,沿金山二巷往南经金山街至金山街与岱山路交界处转西,沿岱山路往西至排洪渠交界处转南,沿排洪渠往南至前河北路交界处转东,沿前河北路往东至前山路交界处转东北,沿前山路往北至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的小路交界处转西北,沿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小路往西,经过加华加油站旁小路至明珠南路转北,沿明珠南路往北至金鸡路交界处所围的区域属香洲区岱山小学(第二十三小学)学区。


前山小学(电话8613147从香洲区人民医院起沿兰埔路往西,至夏逸庭院与夏村之间分界向西南至逸仙路交界转南,沿逸仙路往东南南到粤海西路口的前山立交桥,沿前山立交桥向西随粤海西路到前山路交界处转北,沿前山路往北至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的小路交界处转西北,沿心海洲与前山新城之间小路往西,经过加华加油站旁小路至明珠南路转北,沿明珠南路向北到达鞍山路口转东,沿鞍山路穿过翠前南路沿着梅花路往东经过三台石路到暨南大学北门口直至山边向南,沿暨南大学后山至香洲区人民医院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前山小学学区。


造贝学校(电话6265883、6265899)北面从翠微西路与明珠南路的交界处起,沿明珠南路往南至金鸡路口,从金鸡路往西至南沙湾社区与格力康乐园交界处以北到珠中交界处转东,沿珠中交界到嘉园小区往东到翠微西路与明珠南路交界处所围成的区域为香洲区造贝学校学区。


翠微小学(电话8578259从中山与珠海交界的翠屏路起,沿翠屏路往东经过明珠路到人民西路,沿人民西路向东至翠前北路口往南,沿翠前北路到翠微西路口转西,沿翠微西路向西,直到与中山十四村交汇处所围成的区域属香洲翠微小学学区(翠园居、招商花园城、翠箐苑、海宏苑等除外)。


甄贤小学(电话8671811南屏大桥以南至珠海大道以北、南屏中学对面排洪渠以东,南屏居委会所辖范围;珠海大道以南、南湾大道以西,濂泉居委会所辖的大部分住宅小区属香洲甄贤小学学区。


广昌小学(电话6141046、6141048)珠海大桥东至洪湾大桥西属香洲广昌小学学区。


广生小学(电话3899772南屏科技工业园、泰桦广场以西至洪湾桥以东,原广生、红东、洪湾社区管辖范围属香洲广生小学学区。


杨匏安纪念学校(电话8671540转8201,8671540转8202)南湾大道以东至前山河西岸,东至驻澳部队止以及东桥社区、北山社区管辖范围属香洲杨匏安小学学区。


湾仔小学(电话8825300、8821048-8010)湾仔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及珠海保税区属香洲湾仔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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