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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江北 2018-05-28
365楼市江苏更值得信赖的楼市大号

近期,我们接连收到网友爆料,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买房时没有注意,一直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后悔莫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楼盘延期交付后的赔偿条款上。

友情提醒:安家江北微信平台爆料专区已经成立,江北房地产市场蒸蒸日上,但不少楼盘有严重质量问题,和房价不符。如果你对小区有不满或爆料,欢迎加我微信:njzhangxiaomu,或在本群爆料,我们将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实探。

案例

01

五百万级豪宅,延期交付9个月,赔偿只有5万块

这家楼盘涉及到延迟交付,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代表性:购房合同中有这样一项条款,如果甲方延迟交付,应当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三每天计算,向业主支付延迟期间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这家楼盘总价是500万一套,延迟交付一天,业主可以获得1500元一天的赔偿。

但是,购房合同中还有这样一项条款: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条款,500万一套的房子,不管开发商延期交付多久,业主只能获得最高5万元的赔偿。

案例

02

同一小区,延期交付,购房合同中竟有两种补偿方法

江北新区楼盘观山悦,购房合同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有网友向我们爆料,原本应当在去年底交付的一期宣告延期之后,本应在3月底交付的二期,业主继续被告知交付时间延期到6月底。

两期延期交付之后,开发商对业主的赔偿标准也有明显不同:首期是2017年12月31日交付,延期每天50元每户,跟面积和房价没有关系,相当于一个月赔偿1500。

二期3月31日交付,延期赔偿标准是每天房价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总房款是250万,那么每天赔偿250元。

这家楼盘的购房合同中,也存在一些业主认为是"霸王条款"的约定:写了一大堆质量问题都不承担责任。

案例

03

签购房合同!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一、合同中的空白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你会发现,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

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表示此处无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二、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不是对等

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很多合同中没法明说的约定。

有些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了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了日的万分之几,一字之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在整个购房流程中,时刻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一旦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

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

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会绕远路。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

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尤为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五、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签合同是个复杂的过程,以上注意事项并不能涵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建议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请律师一起同行,确保合同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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