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紧急提醒:这东西别给别人,租也不行
开化县公安局自2022年以来,对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部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判处刑罚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布。
1、孙某,女,1993年11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将本人4张银行卡及U盾卖给他人,其银行卡涉嫌帮助诈骗犯罪洗钱5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付某某,男,1968年生,常山县紫港镇人。2020年2月,付某某在明知他人涉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女友刘某3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对方,获利2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
3、郑某某,男,1981年生,开化县马金镇人。在明知他人求租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及家人名下的九张银行卡卖给境外诈骗团伙,从中获利1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毛某某,男,1992年3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2021年11月,毛某某先后两次向福建龙岩籍犯罪嫌疑人出售4张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5、朱某某,男,1990年12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2021年1月,朱某某办理银行卡4张及U盾,驾车将卡卖给福建龙岩市上家,获利42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6、朱某某,男,1995年生,开化县马金镇人;郑某某,男,2000年2月生,开化县音坑人;徐某某,男,2000年4月生,华埠镇小桥头村人。2021年6月,朱某某经他人介绍到武夷山市,有偿出租六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又介绍郑某某、徐某某一同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将各自名下银行卡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后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帮信罪”已成
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
银行、电话卡别随便借
来源:平安开化、开化县公安局、广州日报、检察日报、浙江在线
编辑:王丹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来源:平安开化、开化县公安局、广州日报、检察日报、浙江在线
编辑:王丹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查看往期推送
查看往期推送
点分享
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