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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这东西别给别人,租也不行

衡阳晚报 2023-08-28
5月31日
浙江衢州开化警方披露
多名“两卡”犯罪嫌疑人
因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其中多人为90后、00后


开化县公安局自2022年以来,对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部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判处刑罚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布。

1、孙某,女,1993年11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将本人4张银行卡及U盾卖给他人其银行卡涉嫌帮助诈骗犯罪洗钱5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付某某,男,1968年生,常山县紫港镇人。2020年2月,付某某在明知他人涉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女友刘某3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对方,获利24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


3、郑某某,男,1981年生,开化县马金镇人。在明知他人求租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及家人名下的九张银行卡卖给境外诈骗团伙,从中获利1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毛某某,男,1992年3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2021年11月,毛某某先后两次向福建龙岩籍犯罪嫌疑人出售4张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5、朱某某,男,1990年12月生,开化县华埠镇人。2021年1月,朱某某办理银行卡4张及U盾,驾车将卡卖给福建龙岩市上家,获利42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6、朱某某,男,1995年生,开化县马金镇人;郑某某,男,2000年2月生,开化县音坑人;徐某某,男,2000年4月生,华埠镇小桥头村人。2021年6月,朱某某经他人介绍到武夷山市,有偿出租六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又介绍郑某某、徐某某一同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将各自名下银行卡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后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帮信罪”已成

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息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


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这三类案件,大都又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银行、电话卡别随便借



警方提醒: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平安开化、开化县公安局、广州日报、检察日报、浙江在线

编辑:王丹 责编:雷昕 三审:张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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