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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湖电鱼事件调查进度如何?电鱼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2017-11-02 雅安日报/北纬网 四川雅安

想必大家对几天前发生在汉源湖的电鱼事件还记忆犹新吧?


今天,小编从市检察院了解到,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事发当天就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五名涉案的嫌疑人已经到案接受调查。


鉴于此案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市检察院在10月30日决定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


汉源湖是西南最大的人工湖,为许多垂钓者钟爱。原本景色秀美、生态良好的汉源湖在10月27日却发生了非常恶劣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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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条流传于网上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几名男女在一艘铁壳船上,用带电的网兜疯狂电鱼,一大片白花花的鱼被电击后浮在水面上,几人忙着用网兜打捞。



根据视频提供信息,违法行为发生于汉源湖石棉县宰羊乡水域,非法捕捞量较大,情节非常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网友们的态度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纷纷谴责视频中几人电鱼的行为。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相关反映后,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立即介入此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石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进行立案监督。


10月29日,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将非法电鱼的五名嫌疑人全部抓获。五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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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危害有多大?

为什么网友对此一篇谴责之声?

国家法律对于电鱼行为有什么用的规定?

检察官来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区

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场饵、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

对某些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

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水产品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局规定。”

   

禁用方法

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看到了吧,电鱼,是国家刑法明令禁止的捕捞水产品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会不分种类、不分大小地对水域内的水产品进行“范围打击”。


首先,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其次,电鱼会直接导致水体污染。电鱼不仅对鱼类造成破坏,还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等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另外,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自己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死伤。


总的来说,钓鱼是雅趣,电鱼是犯法。

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一个人共同维护。


记者:周昆

编辑:韩昆

审稿:唐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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