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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没有城管,松山湖会变成什么样?

2016-07-18 幸福松山湖



你们还记得6月8日

咱们松山湖发生过一件事吗?

当天下午

松山湖(生态园)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接到报警称松山湖(生态园)城管分局

在新城大道南段执法时

遭约10名小贩阻碍执法

其中1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1辆执法车辆被打砸停在路中央


回顾一下当天恶劣的情况


松湖妹知道

在部分人的心里

城管的形象并不太好

但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全部

城管叔叔也有苦不堪言的时候

他们辛苦执法

但不被人理解和支持

媒体上只要涉及城管的报

多数是负面的

这让很多城管队员感到很委屈也很尴尬



难道没有城管

真的有那么好吗?




乱摆卖


乱停放


乱堆放


乱扔垃圾


乱搭建


如果没有了城管

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搭建等

更多不文明行为将会层出不穷

城市需要管理

城市离不开城管

所以当我们在遇到城管在执法的时候

请多给他们一份理解和支持

他们的工作

也需要大家的鼓励


在开展城市“六乱”专项整治行动中

松山湖(生态园)城管分局执法中队

全体队员放弃了正常轮休

放弃了和家人团聚的机会

默默坚守在辖区大街小巷的岗位上



他们在整治的时候

可能要面对流动商贩的

谩骂、撒泼、耍赖、攻击

但他们都顾全大局沉着应对

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乱摆卖现象有个特点

就是特别容易“反弹”

咱们松山湖的执法中队采取

巡查及定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每天安排执法队员对乱摆卖集中区域

进行定点蹲守及反复巡查

避免流动小贩观望等待或易地经营




松湖妹得知

这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期间

城管分局执法中队没有一位执法人员请休假

半数执法队员加班时长超过36小时


每天凌晨5点30分

当大家还在睡梦中的时候

早班执法人员就已经

忙碌在园区各重点路段和区域了

松湖妹觉得

他们太不容易了!



而那些不文明行为

不仅是对每一个城市美容者、建设者的不尊重!

还再一次破坏了我们原本舒适的生活环境!

这样不文明的行为

不仅是社会道德所谴责的

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一)乱扔吐。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环卫规定”)第35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环卫规定”第39条第4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乱堆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了“环卫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环卫规定”第41条第5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乱拉挂。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张挂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环卫规定”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环卫规定”第39条第5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张贴。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环卫规定”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环卫规定”第39条第5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乱搭建。(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环卫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环卫规定”第41条第5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第32条第5项的规定。根据“绿化条例”第35条第3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擅自在道路两旁增设斜坡、铁架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路条例”)第27条第4、6、7项的规定。根据“道路条例”第42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六)乱摆卖。无照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第2条的规定。根据“取缔办法”第9条第1、5项,第14条,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

松湖妹再次呼吁大家

文明行为 从我做起!

如果大家发现身边还有

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摆卖

乱停放、乱拉挂、乱搭建的现象

请拿起你的手机拍下

将它们发给松湖妹

为咱们幸福的松湖家园出一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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