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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违法将全面记分,分分钟驾照重考,没处理的赶紧啦…

2016-12-10 幸福松山湖


紧急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

我省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

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

以及从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

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详情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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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我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驾驶证记分措施,先后开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全面记分、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落实记分、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等)严格记分,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涨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日期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不是从1月1日开始的哦!)除此之外,驾照的分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


那么新政策有什么影响?

01

以前通过自助缴款机上不用记分的项目开始扣分

比如超速20%以下自明年元旦起,利用自助缴款机处理的同样也要记分。


02

扣分更加严格

所有交通违法,无论什么时候产生的,只要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前往交警部门处理的,都要实行应记分必记分。


 

这些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框内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框内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框内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框内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框内滑动可查看全部)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需要提醒的是 

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两次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这么多扣分项目

掰指一算

可怜巴巴的12分怎么也经不起扣



不过干着急也没用

先搞清楚我大东莞哪些地方可以办理


一、好易终端机办理


在东莞,每个镇街交警大队都有好易终端机,广大市民可以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二、互联网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需要注册,手机号限必须为本人在车辆上牌时登记的号码)


三、“东莞交警”公众号支付


(1)点击“业务办理”——“自助缴款”,阅读缴款须知后,即可进入交款界面。

(2)、输入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有关信息,即可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

(3)、支付成功后,交通违法可在几分钟内即处理完毕。


四、微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


办理时,注意网络延时的问题。


当然,你还可以选择现场办理


嗯,赶紧去处理下违章去

毕竟12分满了,你懂得!

(内容来源:平安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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