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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积分入学将有这些新变化,家长们赶紧看过来!

2017-04-12 幸福松山湖


家长们注意了!

东莞最新积分入学办法来了!

今年东莞的积分入学

将首次对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社保积分上限有望由50分提高到100分!

缴纳个税积分上限有望从10分提高到30分!

还有什么呢?

请接着往下看

近日,由东莞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去年

新的方案有多处变化

首先是东莞今年

首次对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相关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网络上传

各审核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

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

这将改变以往市民需要往返十多个部门

办理证明材料的状况

家长们从此不再跑断腿排长队啦!

积分入户将网上申报


新的方案规定,东莞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积分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并上报东莞市教育局作统一公布,此后积分入学将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及上交材料即可。各审核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完毕后由报名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申请人的最终积分。

    

网上办理过程中,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或上传的材料有疑问的,可退回申请人的材料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申请人也可第一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


那么,开设网上申报之后

还能不能到办理窗口受理点办理呢?

答案是可以的

以往的办理窗口受理点还将继续开设

家长可随意选择网上

或是现场的方式报名申请

不过松湖妹要在这里提个醒

为了确保有效申请

对报名系统上积分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

仍需到相关镇街受理点

提交基本申请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请家长们一定要注意!

参保及交税积分上限大幅上调


在计分细则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莞参保年限和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的积分上限。


其中,在东莞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依然是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100分。往年的方案中,此项最高分累计不得超过50分。


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累计积分上限从10分上调为30分,分值仍维持为每满1000元积1分。


在现行办法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获得5分积分,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取消,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加20分,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加5分。


现行办法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这项积分项在征求意见稿里被取消了,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素质方面的积分及分值仍保持不变。


同时,在莞参加志愿活动的积分也有所体现。现行办法为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者最高积分均不超10分,计分年份为“近5年”;征求意见稿将亲子双方此项积分合并计算、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而统计年限改为“近3年”。


新版《方案》在积分项目总体上变化不大

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

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

一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

另外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

各位家长要仔细看清楚了!

6类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优惠


今年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提出了优惠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5.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6.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及通过积分制

被公办学校招收的随迁子女

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哦!

通过积分制被录取,自行选择

在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政府会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学位补贴标准以及经费分担办法

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积分入学新政策

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

看完了大概的变化之后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什么意见呢?

如果有,请在4月21日前向

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意见

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电话/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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