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到10月,松山湖这些人将有一笔补贴!赶紧去申请!
从端午假期开始
连日来的高温天气真让人吃不消
吓得松湖妹都不敢出门了
还是静静躲在空调房里葛优躺好了
可是!
咱们松山湖还是有很多
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顶着大太阳劳作
松湖妹看着好心疼
不过
松湖妹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从6月1号起,我们松山湖的
高温劳动者将有一笔收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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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1日起,广东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那么
高温津贴如何发?发给谁?
发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往下看!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广东省《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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