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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没商量!松山湖一男子使用假出生证申报户口后果很严重

2018-01-27 幸福松山湖

前不久

湖南籍的严某拿着出生证明等入户材料

来到松山湖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为其孩子办理入户手续

这原本是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

严某却因为这一举动被拘留了

2017年10月27日,湖南籍的严某拿着出生证明等入户材料来到松山湖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为其孩子办理入户手续。经松山湖公安分局户政民警鉴别,认为其出生证明存在造假嫌疑,于是暂停帮其办理入户手续,并把此出生证送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


而经过鉴定,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壹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结果证实严某出生证明为假证(伪造的证件)。



松山湖公安分局红棉所依法将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严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严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注意了!

除了上面说到的出生证明

其实,购买或使用各种伪造证件

如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假学历证书等

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大家绝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利

去相信那些办证小广告



对于伪造、变造、出售

购买和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

都是需要负起相应法律责任的!

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就让我们听听松湖sir怎么说

松湖sir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在知道使用“假证”的严重性了吧!

千万记住

绝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

而稀里糊涂地走上违法的道路

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你我有责!


来源:平安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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