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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网络经营氛围,共促网络宣传健康发展!松山湖在行动...

△ 点击图片可查看广东改革开放40年的辉煌成就


为进一步提升涉网企业防范网络风险能力

推动网站网店“网上亮照”合法经营

促进我市企业网络宣传健康发展

8月29日下午

由东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指导

东莞市电子商务协会主办

东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新智汇产业孵化运营有限公司

中大信安能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

电子商务合规经营年度巡回宣传会议

在松山湖举行

约200名企业家及企业代表参与



会议邀请了相关行政部门、专业律师通过专题普法宣传,促进政企之间沟通交流,提升企业对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相关的案例介绍反向引导电商企业规范化经营。同时,针对企业屡遭受到“职业打假”“恶意投诉”等问题,由专业律师进行深入解读和提升应对能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企业风险及损失。


△贺军会长致词

 

会议开始,东莞市电商协会会长单位、东莞市天宇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军会长上台致辞,表示东莞市电商协会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通过专题普法宣讲引导东莞市各行各业的电商企业规范化经营,为规范好市电商经营环境而不懈努力。


当电商遇上网购“碰瓷”

如何见招拆招?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胡淑君律师


胡淑君给大家揭开了职业打假人的“神秘面纱”,并结合历年各行各业的实际案例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


什么是职业打假人?如何识别?


●所谓“职业打假人”,就是以打击假冒伪劣为业的群体。他们主要是通过“知假买假”的打假技能、手段,利用消费领域法律的空白和大部分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为自己谋取“收入”的一类人。

●特点:专业化、团队化、缠讼化

●惯用套路:一买,二政府信息公开,三行政举报,四民事诉讼

●举报的主要问题一般是:包装标识不全、标注成分与实物不符、价格虚标等



职业打假人针对电商市场的惯用招数有?


●寻找和购买问题产品——通过电商网站的“宝贝详情”来“找茬儿”

●固定证据材料——截图保存网页内容,录制下单、收货、拆包过程

●行政举报谋奖励——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获得行政处罚认定书

●民事诉讼求赔偿——起诉商家、电商平台、经销商、生产商



胡淑君提醒大家,要注意保存进货凭据、交易订单信息以及和消费者的沟通来往记录等材料,最好是书面材料,一旦被投诉、举报、甚至告上法庭,应尽快对材料进行公证,并积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

共建东莞网络食品销售健康环境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静雯副科长

 

胡静雯向大家重点介绍了网络食品销售的准入条件,并指出目前网络食品销售的4个突出问题,结合以往食药监局接收的投诉案例给大家分享,向到场的各企业代表传达网络食品药品销售的正确的法律政策。

(一)依法取得网络食品销售商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需进行网络备案,以下三种备案情况: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称为第三方平台)备案由省局负责;

2、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原核发许可证的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号;

3、网络食品销售商入网(如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开设店铺)之日起30日内将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网络经营行为规范及政策法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萧柏华副科长

 

萧柏华向大家重点介绍了网络经营中常见的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并采用了大量的现实企业案例指导企业们防范法律风险,希望企业能规范好网络经营行为,以防为先,防范职业投诉人的威胁。


-网络经营中常见的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一)使用绝对化用语

1、只有广告语明确指向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时才属于禁止性绝对化用语。常见的绝对化用语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新、极佳、极品、顶级、最低价、全网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一品牌等;

2、绝对化用语必须是对一种已经存在的客观状况的表述,如果对将来的目标表达,通常不在禁止范围。如:“争创销量第一”、“顾客第一”、“诚信至上”、“把质量第一放在首位”。



(二)使用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相关案例法规分享


△东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尹杰警官


尹杰为大家分析了近年来重大的事件案例和不可小觑的网络安全总体形势,并结合近年来公安局查处的各种违法行为,为大家解读《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企业代表务必要认真落实好网站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避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企业网上经营情况分享及宣导


△胡淑君律师

嘉宾分享最后的环节,胡淑君对于目前企业网上经营的违规情形,给出了参考建议:依法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申领红盾标识并悬挂在网上;重视网站/页内容合规审查;转变经营理念,以诚信促发展;网站/页经营维护常态化。

△各企业代表和主讲嘉宾在交流


嘉宾分享环节进入尾声,但现场的氛围依旧浓烈,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们纷纷向分享嘉宾们提出各种经营上的疑惑,嘉宾们也积极给出专业的意见。


随着电商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接踵而来的政策规范细化与消费升级

对电商经营主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希望各行各业的电商企业规范化经营

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形成良好的网络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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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oo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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