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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基础-图文版》第三章 五乘教法(上)

2017-04-03 界诠法师编著 借假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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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五乘教法


第一节、人天行果

 

一、皈依三宝

(一)皈依三宝的意义

学佛必从受三皈依起,三皈依是皈依佛、法、僧。受了三皈依,才算是佛教徒。虽研习佛教,若不皈依三宝,仍不为佛教徒。学佛之入门,以受三皈依为根本。如《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皈依三宝品》中,如来答弥勒菩萨问:“若欲求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涅槃者,应当皈依佛法僧。


皈依是何义?皈是皈投、皈向,或回转义。依是依托、依止、或信赖义。皈投三宝,以三宝为依托。凡回转依赖行为,都称皈依,非但佛教之专用。


皈依即救护义。如《大毗婆沙论》三十回说:“救护义是皈依义……诸有皈依佛法僧宝,不破学处,不犯律仪,不违法制,便能救护。彼破学处,毁犯律仪,违越法制、虽皈依三宝而不为救护。”学佛者,为解脱三途及流转生死痛苦,皈依三宝,仰求救护,就必须以佛为师,以法为药,以僧为友。尊佛、奉法、近僧就能得到救护。


皈依三宝为最先基层,往上还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一切戒皆以皈依三宝为根本。所以皈依三宝的种类有五:一、翻邪三皈,二、五戒三皈,三、八戒三皈,四、十戒三皈,五、具足戒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因此,虽说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


佛教对能皈依者范围很广,人、天、鬼、畜,只要发心皈依,皆可接受。对所皈依境,要选择真正皈依处,天神不足皈依,因有诸障碍,诸漏未尽,不堪为众生作大利益。三宝具足无量功德,堪为人天之师,故应皈依。


(二)如何皈依

应如何求受皈依?受皈依,既是形式上的问题,更是心性上的问题。受皈依时,不仅口中念着,身体拜着,心里还得想着。主要还是在于心的领受。在佛世时,因受皈者根器厚,故不须礼节。如佛的第一个三皈弟子,耶舍的父亲,在佛前如此说:“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这样一说,便算受了三皈依。皈依三宝的词句,颇为简单,为三皈三结即:



我某甲(法名或本名),尽形寿皈依佛,尽形寿皈依法,尽形寿皈依僧。(三说后)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说)


前面三皈说三遍,是正授,后为三皈之结。受三皈时,说者听者,必须明白清楚,不能马虎。求受三皈,本来只要请求一位皈依师,在佛前三说三结便可。为了着郑其事起见,见月律师定三皈正范中,共有八项:

一敷座请师、二开导、三请圣、四忏悔、五受皈、六发愿、七显益劝嘱、八回向。


我们现在以事相为主,理应恭敬供养一切佛菩萨的圣像,一切经典,一切僧众。不过本师佛是释迦佛,本师僧是皈依师,为了报恩,偏重本佛,本师亦可。勿以为除本师佛,本师僧之外,其余不为恭敬供养,错也。

(佛陀在鹿野苑初转法轮三宝具足)


(三)皈依后之行业

皈依三宝,可得救护,但必须修习正行,才能真正得救护。《瑜珈师地论》说:“当知皈依,有四正行: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善士即善友、善知识。《瑜珈师地论》又说:“云何名善友性?谓八因缘故,应知一切种圆满善友性。何等为八?谓(1)安住禁戒,(2)具足多闻,(3)能有所证,(4)性多哀愍,(5)心无厌倦,(6)善能堪忍,(7)无有怖畏,(8)语具圆满。”《华严经》说:“……汝今发心求菩萨道,为欲成就一切种智,应当勤求真善知识。善男子!求善知识,勿生疲懈;见善知识,勿生厌足;于善知识,有所教诲,当念随顺,不应违逆;于善知识,善巧方便,但应恭敬,勿见过失。”又说:“一切佛法,如是皆由善知识为而得圆满。以善知识,而为根本,从善知识来,依善知识生,依善知识住,依善知识为因缘,善知识能发起。”因为善知识有大恩德,作弟子者应正念思惟,如法亲近。对善知识应作师想、父母想。应承事恭敬供养。


承事供养善知识是为听闻正法,正法是佛的教法,依善知识开解,学人依之起行。在起行之前,依所闻法理引起如实不谬的作意,即是如理作意。有此作意。则知见自能清净,不起颠倒邪见,而起如理正行。正行,也即法随法行。法指涅槃法,最胜故。随法即道谛,它能证涅槃法,随顺于涅槃故。行是学人自心中受持此法,为求涅槃精进修行正道。是为法随法行。此为三皈后,所应行的四个次第。


二、五戒

(一)总说五戒

学佛者,在受三皈后,实践规则,即从受持五戒开始。受持五戒能获大功德,如《如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说:“受佛五戒者,是福德之人,无所畏避。”《辨意长者子经》说:“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谓为五:一者慈心不杀群生,善养物命,令众得安;二者贤良不盗他物,布施无贪,济诸穷乏;三者贞洁不犯外色男女,护戒奉斋精进;四者诚信不欺于人,护口四过,不得贪欺;五者不饮酒,不过口行。此五乃得生天。”《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大智度论》说:“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恐怖中,戒为守护;死暗冥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桥梁;死海水中,戒为大船。”经论把戒喻为大地,能生一切世出世善之依处。持戒有下中上品,下品持戒,得生人中,中品生天上,上品可得阿罗汉乃至无上菩提。受持戒法,守护无犯,能远离一切灾难恐怖,具足一切善法,为神之所护,三宝之所念。”《大智度论》说:“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戒是防止义,能防非止恶。戒与律常合称,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当为;


戒是不能如此,律是应当如此;戒是各人持守,律是团体活动。在梵文中,戒叫尸罗,律叫毗奈耶。五戒,为得人天善趣异熟报身的根本,亦为修行圣道与成无上菩提的基础,进入佛门之后的在家弟子,便应受持,通常称之为在家戒。


五戒的毁犯,自轻重别之,有可悔不可悔之分。亦即性戒不可悔,遮戒可忏。五戒中,前四戒是性戒,性是体性义,即杀生等四种事,本性上即是一种恶法,无论受与不受,作了都是恶性的罪行,最后一条,属于遮戒,在饮酒本性上说,不是恶行,本性非罪,故饮酒不是性罪。但饮酒乱性,开不善之门,是生罪之因,可导致罪行,障碍善法。为防护净行,遮令不饮诸酒。


(二)别说戒相

1.杀生戒:不杀生戒。生是有情生命,杀是用各种器具,断绝有情生命。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一是人,二人想,三杀心,四兴方便,五前人命断。


杀人的方法,不外乎自杀、教人杀、遣使杀。被杀者命断,杀者犯了杀戒不可悔罪。若赞人死,其人因此而自杀,亦犯不可悔罪。杀人后果,有三种:

(1)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

(2)当时不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

(3)当时不死,以后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谓杀人,不限用刀枪,凡是能致人于死的手段,都称杀人。杀人的动机,不外四种,犯罪亦有差别:


(1)为杀人而作方便者(如设陷井,置毒,放火、放水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变化人)死、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2)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犯不可悔罪。

(3)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非人、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4)作不定方便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皆以动机对象边得罪,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戒杀生,亦戒堕胎,若杀胎儿,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俱不死中可悔。若杀母,胎死犯中可悔。

杀父母、阿罗汉犯逆罪。杀生以心为主,若无杀意,不犯重罪。意外误杀无犯。


2.偷盗戒:不偷盗戒。偷盗是不与取,即他人财物,不与而盗心窃之,将其取离本处而据为已有,是为偷盗,具六缘犯不可悔罪。

(1)他物,(2)他物想,(3)盗心,(4)兴方便,(5)值五钱,(6)离本处(位置、形状、颜色)。


不论自取,教人取,或遣使取,或以势夺取,或侵占,或借用抵赖不还,或骗取,强夺、贪污、漏税、吞没等,皆是偷盗。无论地面上、地下、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一切财物,不论是国家、私人、佛教、团体,只要有所属,皆不得偷盗。


还有盗心盗人,两足离本处行两步犯不可悔。盗舍利犯中可悔,恭敬心取无犯。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严具皆不得盗。


盗值五钱或过,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可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下罪可悔。

无犯者:已想、同意、亲厚、暂时用、无主、狂、心乱等。


3.邪淫戒:不邪淫戒。淫是两性交会。邪淫是指除已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以外的非法淫事,乃至旁生动物行淫亦为犯。邪淫具四缘成犯:

(1)非夫妇,(2)有淫心,(3)是道,(4)事遂。


若受五戒信士,除妻室以外,四处不得行淫:男、女、黄门、二形。

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形、二处不得淫。

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不得淫。

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三处不得淫。


若与以上淫者犯不可悔罪;两身和合而未行淫犯中可悔罪;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三处男性二处,于其余部分行淫,皆可悔。


于熟睡中,女性或男性行淫犯重罪。于死女性男性行淫,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亦犯重罪。


无论有隔无隔,只要受乐即犯不可悔。若被强迫行淫,无受乐心不犯。


在一切邪淫戒中,以破净戒梵行者,罪最重。把比丘比丘尼、式又摩那,沙弥、沙弥尼。乃至受持八关斋戒于其斋日之佛弟子。破净戒亦称污梵行,但须第一次破,若虽曾受戒,已先被人破毁,再次与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净戒罪,但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弃于佛法大海之边外,称破净戒者为边罪。


4.妄语戒:不妄语。妄语是虚妄不实的语言。妄语有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大妄语具五缘:

(1)所向是人;(2)是人想;(3)有欺诳心;(4)说大妄语;(5)前人领解。

妄语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

妄语方法有自妄语,教人妄语,遣使妄语,书面妄语。现相妄语。凡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欺人领解,成妄语罪。凡言过人圣法为大妄语罪,不以大妄语骗人为小妄语,为救护众生作方便妄语无罪。


大妄语具上五缘,重罪不可忏;若言词不了或对方不解,中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语,天人解,中可悔,不解,下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语,下可悔。


妄语中尚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不算重罪,但犯可悔罪。作为佛弟子不应犯。


若说他人罪者,须具有见、闻、疑三根,若无根便犯谤罪,此应知。


5.不饮酒戒:酒,指一切可醉人,无论是谷酒、果酒、木酒、药酒等,酒糟亦不得吃。但有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者不犯。

有三缘便犯:一是酒、二酒想、三入口。犯此戒者,结归可忏悔罪。


(三)五戒受持

五戒可随分受持。《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说:“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皈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若受三皈,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是名满分。”《大智度论》说:“是五戒有五种受,名五种优婆塞:一者一分行优婆塞,二者少分行优婆塞,三者多分行优婆塞,四者满分行优婆塞,五者断淫优婆塞。一分行者,于五戒中受一戒不能受持四戒;少分行者,若受二戒,若受三戒;多分行者,受四戒;满分行者,尽持五戒;断淫者,受五五已,师前更作自誓言:我于自妇不复行淫,是名五戒。”五戒中,于杀盗淫饮酒不作者,为身善律仪,妄语不犯,是口善律仪。随分受,皆得戒律仪。


五戒受持时限,有一日,一月,一年乃至尽形寿。因戒有受法,亦有舍法,受了舍,舍了受,均不妨。若不能持随时可舍,可逐条舍,可全部舍。恐不能持而犯戒罪,故行舍法。《萨婆多论》说:“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五众边舍,趣得一人即成。”

受五戒必是人道,余道不得受。人道中,五逆者不可得受,犯边罪故。

受五戒方法:

1.敷座请师

2.戒师开导

3.请圣

4.忏悔

5.问遮难(盗僧物、六亲行淫、污梵行、父母病时舍去不顾、师长病时舍去不顾、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6.受三皈(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尽形寿为()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三结时。我某甲皈依佛竟、法竟、僧竟,余同。亦三说,如诸佛尽形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形寿不杀生:余四戒文同。)

7.宣戒相

8.发愿

9.劝嘱

10.回向


受持五戒,能远离修习善法的障难,具足增长善法的顺缘。《法句譬喻经》说:“戒德可持怙,福报常随已,见法为人长,终远三恶道。戒慎除苦畏,福德三界尊,鬼龙邪毒害,不犯持戒人。”严持五戒,为得一切戒的根本,证得一切无漏功德和圣果所依处。《优婆塞戒经》说:“是戒即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若有成就如是戒者,当得须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大智度论》说:“持戒之人,常得令世人所敬养,心乐不悔,衣食无乏,死得生天,后得佛道,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三、五戒与十善

(一)五戒与十善的关系

十善含摄在五戒之中,故常有五戒十善并称。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报。十善亦为五戒之分化,离五戒并不别有十善。以类别而言,十善分属身、语、意三业。持修十善之行,乃为生于善道之行,谓十善业道,反之为十恶业道。


业行的体相差别,非常深广复杂。但一切业行,以十业道为根本。十业道中有善有恶,恶的名十恶业道,善的名十善业道。十恶业道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与十恶业道相反则为十善业道。


五戒中的妄语,实则含摄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之三善。两舌是挑拨离间;恶口是毁谤攻击、骂詈、讽刺、刻薄语言等;绮语是花言巧语,言不及义等语。可知五戒概括了十善的身语二业的七支善戒。至于意业所属的贪欲、嗔恚、邪见三支,如不假身语二业的表现,便不成其为善恶之造作。意业三支,由身语七支所摄受,意业支配身语二业,身语二业表现意业,意业不能不假身语二业而有所造作。身语二业,若无意业为其造作恶的主宰,所造恶业。亦不成重罪,甚至无罪。所以,五戒即具十善。


五戒中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即十善中的身三业,为救生、布施、梵行。五戒中的不妄语,即含摄十善中的口四业,为诚实语、和诤语、爱软语、质直语。五戒中的不饮酒,可为十善中的意三业,即为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因酒能令人昏沉迷惑而失理智、贪、嗔、邪见亦为如是。


(二)十业之果报

行十不善业的果报,在《华严经》中说得非常明了。即:“十不善道,是地狱、畜生、饿鬼受生因;十善业道,是人天因。十不善道,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于中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弊恶。恶口之罪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多诤讼。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嗔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邪见之罪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谄曲。”


行十善道,能成就人天乃至无上菩提。《十善业道经》说:“人天身、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皆以十善业道为根本而成就。”修持五戒十善,有出离心,方可证得贤圣果位。如果但求人天福报,或其戒力薄弱,可不堕于三途,待因缘成熟,发出离心,越出三界。或持一二戒,亦可保住人身。以其所持戒力强弱,决定果报之殊异。满持五戒,可生欲界第六天,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生色界及无色界为禅定之力,非此能得。作为佛弟子不应求人天福报,应求出世无漏圣果。

 

第二节、声闻行果

 

声闻者,为小乘行果,速则三生,迟则六十劫间,修空法,终于现世,闻如来之声教,悟四谛理,证阿罗汉果。因闻佛声教,故名声闻。《瑜伽师地论》去:“诸佛圣教,声为上首,从师友所,闻此声教,展转修证,永出世间,小行小果故名声闻。”


一、四谛法轮

法轮,从喻为名。法即佛所说法,轮指转轮圣王之轮宝,有回转摧破之义,回转四天下,摧破诸怨敌。佛所说法,能回转众生界,摧破诸烦恼,降伏诸邪见,灭诸苦痛。《大智度论》云:“佛转法轮,如转轮王转宝轮,转轮圣王,手转宝轮空中无碍。佛转法轮,一切世间天及人中,无遮无碍,其见宝轮者,诸灾恶害皆灭。”转法轮者,转即说,法即为轮。佛初成道为五比丘说法——转四谛法轮,或一代教化均称转法轮。轮如舟车,喻佛法能通达涅槃彼岸。

佛法浩如渊海,法门无量,总括如来一代时教从始至终无非阐述四谛之理。自鹿野苑初转四谛法轮,至双林入灭时,复于遗教经中,三唱若于苦等四谛有所疑者,可疾问之。由此观之,如《中论疏》云:“如来一期出世,初后不同,同明四谛云,所以初后皆明四谛者,四谛是迷悟之本,迷之则六道纷然,悟之则有三乘贤圣。是故始终皆明四谛。”所以四谛是三乘共通之教理,非唯声闻之法。


四谛即:苦、集、灭、道。谛者真实不虚为义。《瑜伽师地论》云:“彼自相无有虚诳,及见彼故,无倒觉转,是故名谛。”四谛又称四圣谛,亦云四真谛,因圣者所见真理义。《瑜伽师地论》云:“唯诸圣者于是诸谛,同谓为谛,如实了知,如实观见,一切愚失,不如实知,不如实见,是故诸谛唯名圣谛。”


(一)苦 谛

苦谛,即三界六道之苦报。此苦报包括有情及有情所依处,即有情世间器世间。苦以逼迫为义。《华严经》云:“苦圣谛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罪、或名逼迫、或名变异、或名聚、或名不出离、或名系缚本。”一切有漏色心,常为无常患累之所逼迫,故名为苦。

苦有多种,所谓二苦,三苦、八苦等无量诸苦。二苦者:有内苦、分身苦与心苦。身苦者、身患诸痛是;心苦者,忧伤嗔怖嫉妒疑等。外苦者,有怨贼虎狼等害,风雨寒热等灾。


三苦:一者苦苦,乖缘逼迫为苦性,苦更增逼迫,即成苦苦。二者坏苦,乐相坏时,能生忧恼。三者行苦,迁流无常,不安稳故。


八苦:一、生苦,生为众苦所逼,余苦所依。二、老苦,增长不宁,灭坏朽败。三、病苦,身之四大不调众病交攻,心之忧切悲哀。四、死苦,老病而寿尽,或恶缘遭难。五、爱别离苦,亲爱乖远离散。六、怨增会苦,怨仇憎恶,本求远离,反而集聚。七、求不得苦,心所爱乐,求之不能得。八、五蕴炽盛苦,此身心盛贮众苦。三界生之果报皆苦,无安乐性,此理真实故名苦谛。


苦谛有四行相,无常相、苦相、空相、无我相。无常相者,无是除遣、非有义,常为不变,无常即生灭变异,迁流无间。苦相者,逼迫义,诸苦相差别。灭相者,无常终极。无我相者,诸法无实体性。


(二)集谛

集以招聚为义。烦恼业能集起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故名为集。《俱舍论》云:“云何集谛?谓诸烦恼及烦恼增上所生诸业,俱说名集谛。”《华严经》云:“集圣谛此娑婆世界中,或名系缚、或名灭坏、或名爱著、或名妄念、或名趣入、或名决定、或名网、或名染著。”此集谛,是集起生死苦故。世界人中,不净、苦、无常、无我。可是众生无谛观其实相之明,以非为是,以妄为真。恣贪爱,兴嗔恚,长愚痴,起种种烦恼,造种种业,招感三界六道生死之苦,此理其实,故名谛集。

集谛四种行相,因相、集相、生相、缘相。集谛所有惑业,是引起后有苦果之原因,能引发以后有习气因。如种子还生本果之亲因——因相。集相:集积惑业习气,在有情类中,能为相似种类的平等现起因,使其现行。如人与人相似,牛与牛相似。引其自果故。生相:由业之力量,决定于五趣四生三界九地等之生因。缘相:由业力助缘有各趣有情差别,当来受生亦为现生所作业缘,舍已得自体而取未得自体。


(三)灭谛

灭是灭尽义,灭尽惑业苦三种杂染法。指涅槃寂灭果。《俱舍论》云:“真如境上,有漏法灭,是灭谛相。”《华严经》云:“此娑婆世界中,或名无诤、或名离尘、或名寂静、或名无相、或名出离、或名安隐。”此灭谛是究竟之真理,亦为佛陀所悟证的无上妙法。诸烦恼业灭故,后世苦果永不相续。此理为佛教最终归处,故名灭谛。


灭谛亦有四种行相,灭相、静相、妙相、离相。灭相:生死业因灭尽无余。静相:在生灭法中,体悟无我。妙相:于诸烦恼苦,究竟离系,净妙无喻。离相:出众过患,永离爱等染业,安住解脱。


(四)道谛

道是能通义,证涅槃之正道。此道能通往涅槃城故。《俱舍论》云:“云何道谛,谓由此道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略说道谛相。”《华严经》云:“道圣谛,此娑婆世界中,或名静寂、或名导引、或名通达、或名能度脱、或名简择义、或名断相续。”


道有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究竟道。资粮道,即发起希求解脱的善法欲,具足戒行,守护根门,为解脱之远因。加行道,即已积资粮道,为证道故加功用行。见道,由无分别智最初照见诸法真理。修道,依三十七道品,数数修习。究竟道,第四果无学道,离诸系缚,出三界。此究竟道,非是佛之无上究竟。《胜鬘经》云:“阿罗汉、辟支佛,最后身菩萨为无明住地之所覆障。所证不究竟,名有过解脱,非离一切过解脱;名有余清净,非一切清净;成就有余功德,非一切功德;……得少分涅槃,名向涅槃界。”


四谛十六相:(表一)

【苦】

八苦相——生老等八苦

无常相——生灭变异,迁流无间

空相——刹那变异,无常终极

无我——诸法无实体性

【集】

因相——犹如种子是苦果因

集相——集引自果

生相——前苦果尽更生后苦果

缘相——和合众缘驱使众生生死轮回

【灭】

灭相——消灭生死的爱因及业

静相——在生灭法中,体悟无我

妙相——缘起不变法性

离相——永离爱等染业,安住解脱

【道】

道相——以正见之道,摧破邪道

如相——以正见之理,破非理

行相——以正见之行,正向涅槃

出相——以涅槃正知出生死网  


四谛为世间、出世间、生死、涅槃的因果。苦为迷果——示相,集为迷因——追源,此二为世间生死流转的因果;灭为悟道,道为悟因,此二为出世间还灭的因果。


三十七道品:

(1)四念处:身、受、心、法念处。

(2)四正勤:已生恶令断灭、未生恶令不生、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长。

(3)四如意足:欲、勤、心、观。

(4)五根:信、进、念、定、慧根。

(5)五力:信、进、念、定、慧力。

(6)七菩提分:择法、精进、喜、轻安、念、定、行舍。

(7)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1.略说三十七道品

以上所述,在修道位中,依三十七道品而修习。三十七道品,亦名三十七菩提分。此三十七法,共顺趣菩提故。道品即品类支分义。


四念处:一身念处,二受念处,三心念处,四法念处,凡夫缘色蕴之身以为净;受蕴之受以为乐;识蕴之心以为常;想行二蕴之法以为我。起此四种颠倒,而起贪爱。为治斯四倒,以能观智力,观身不净,破净倒;观受是苦,破乐倒;观心无常,破常倒;观法无我,破我倒。此四念处,以意为体。身等四法是所观境,慧是能观。常观此四法令心不妄——念处。


四正勤:又作四正断。

(1)于已生恶令断灭精勤修习;

(2)于未生恶令不生精勤修习;

(3)于未生善令生起精勤修习;

(4)于已生善令增长精勤修习。体一精勤,义用不同,分之为四。一心勤修名正勤,能除懈怠名正断。



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欲、精进、心、观如意足。四念处修智慧,四正勤修精进。由精进故智慧增多,定力不足。此四种摄定,定慧均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欲谓希求,由欲力故引发定起。精进谓勤策,加功用行,引发定起。心者,一心正念,由心力故,引发定起。观谓观察,令心不驰散。谓神足者,神谓神通,妙用难测。足谓所依之义,依定力而发神通。四念处重于修观,慧由观得,非定生,所以修四神足之定,由定而发坚固之慧。


五根:信、精定、念、定、慧。于三宝四谛以及因果事理,能深忍乐名为信。勇猛进修为精进。于境忆持为念。专注所缘为定。真智现前,破诸谬见为慧。此五法能生一切善法,能生圣道的根本,如树有根,能生枝干,故名为根。


五力:即前五根的增长。信根增长能破诸疑惑。精进根增长能破身心懈怠。念根增长能破邪念。定根增长能破诸杂乱想。慧根增长能破诸惑。此五力能入圣道的主力。


七菩提分:又作七觉支、七觉分。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于境明记为念。以智慧观察是非、善恶、真伪、染净为择法。坚持不懈,使择法之觉慧成就为精进。于意适悦为喜,调畅身心为轻安。专注所缘为定。远离沉掉,平等寂静,舍弃染污为舍。择法为慧体,精进、喜、轻安、舍为慧用,由慧坚固定力,定慧相应,便生正念。前所修未觉,八正道为已觉。此七法处中,从迷启悟,由未觉而成觉。三十七道品都称觉,而觉的自体在乎此七分,故独称觉。

八正道:又作八圣道。

(1)正见,离邪倒分别,正确体见诸法之理性而不谬误,此为八正道之主体。

(2)正思惟,离邪分别,思四谛理,离诸杂念。

(3)正语,修口善业,不作一切非理之语。起善思惟已,发起种种如法言论。

(4)正业,离诸身过,除身之一切邪业,住清净身正身。

(5)正命,清净的身口意三业,离五邪命。(五邪命是:一为利养故,诈现奇特。二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为利养故,占相吉凶,为人说法。四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为利养故,称得供养,以动人心。邪缘活命,名为邪命。)

(6)正精进,止恶修善,以上五法,勇猛精进相续无间。

(7)正念,忆持正法,于真理明记不忘。

(8)正定,住无漏清净之禅定,离诸散乱。此八法尽离邪非,故云正。又名圣道,圣者正也,与正理合故为圣。


2.八正道与三学

三十七道品,最重要者为八正道。此中更结归三学,三学者、戒、定、慧。持戒律,清净身口意三业为戒学。广义讲,则包含一切正行;狭义说,重在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以戒之力,而生四无量心,无杀心则无怨憎,心生慈善,不偷盗、不淫欲则生悲愍心,舍于妄语则心诚实。故此,戒业清净,同情众生苦迫,引发慈悲喜舍之心。在八正道中,正语、正业、正命是戒学。

依戒生定,三业清净,可修得清净之禅定。习定在于调和心之平静,但必须离欲为先,即呵五欲、(色、声、香、味、触)之过患。八正道中,正念、正定是属定学。


因定而发慧,无漏慧之实证,以闻思修为方便。不闻、不思、则不能引发修慧,即不能得无漏慧。闻思修即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是也。八正道中,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是慧学。或以正精进故,勤策三学之完成。以此三学,为证涅槃之正道。此理真实,故名道谛。


道谛亦有四种行相,道相、如相、行相、出相。道相:以正见之道,摧破邪道,此为证涅槃游覆之迹路。如相:如者理也,以正见之理,破非理。行相:以正见所行,正向涅槃。出相:由此圣道,永离烦恼业苦,出生死网。此为三学,为证涅槃之正道。此涅槃之正道。此理真实,故名道谛。


(五)四谛的因果次第

四谛是世间出世间,即生死涅槃之因果。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杂染因果,流转因果。苦谛是迷之结果,集谛是迷之原因。灭道二谛,是出世间因果,清净因果,还灭因果。灭谛是悟之结果,道谛是悟之原因。为何如此次第?因为,在观理修行时,先观察世间之真相,如人生之无常苦空无我,即一切有漏果皆苦。其次探究招感生死苦报之原因。即是了知灭苦,必须灭因,所以先说苦谛,后说集谛。灭道二谛亦然,示灭生死因果的解脱涅槃之快乐,令生起求证之仰慕心。希求无烦恼之扰乱,无生死之患累的究竟果报。因而寻求解脱之正道,所以先说灭谛,后说道谛。故四谛是依观理修行的因果次第而说的。


二、果位差别

(一)七贤位

声闻乘人,从发心到证得涅槃,总有七贤四圣五位的差别。七贤四圣分别五位。即:

七贤:五停心、别相念、总相念为资粮位。暖、顶、忍、世为第一为加行位。


四圣:

预流向为见道位。

预流果至阿罗汉向为修道位。

阿罗汉果为究竟无学位。


声闻乘人,依四谛理,急于求证涅槃。声闻乘人,观人生无常,诸苦逼迫,厌舍三界,发出离心。求解脱修涅槃法,在资粮位时,首先修习法门为五停心观。观五不净法,以停止内心的贪欲。引发观察四谛的观慧,而进趣加行位。

五停心观是:

1.不净观,即观内外境界的不净相,对治贪欲对患,而停止其心。贪欲心重者,宜修此观。

2.慈悲观,即于亲怨等有情,观其可怜愍相,而修与乐拔苦的慈悲意乐,对治嗔恚过患,而停止其心。嗔心重者修此观。

3.因缘观,即观十二因缘,三世相续的道理,诸法无我体相,对治愚痴过患,而停止其心。愚痴者修此观。

4.界分别观,即以观心分析地水火风空识,或十八界,对治一合想的我慢过患,而停止其心。我慢重者修此观。

5.持息观,即以念持出入息,令心息相依,计算息数,对治散乱过患,而停止其心。散乱心重者修此观。


别相念处位:由修五停心观,心便得定。更进修四念处观,即身、受、心、法念处。于身等四相别别观察,名为别相念处。因修解脱行的障碍,首先于色身执净,诸受执乐,心行执常,诸法执我。为对治此四种颠倒,修不净、苦、无常、无我四法。观身受心法各别自性,即分析而别别观之。但于法念处,有杂缘与不杂缘之别,不杂缘法念处,唯观法一境;杂缘法念处,于身等四境或合观二境、三境、四境。


总相念处位:即总缘身受心法四种,不别别观察,而四观国法之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理,以上三位为资粮位。


暖位:修解脱行者,在修习总相念之后,观智渐次成熟。进入加行道的初位。无漏圣道,犹如于火,能烧毁其粗硬不调如柴薪的烦恼。此位是初得圣道火的前相,犹如世间钻木取火,其暖气是火前相,故立暖名。此位能观察四谛境,并具足观修十六行相。


顶位:修习暖善根时,观智转胜,定观分明。如登山顶,观望四方,悉皆明了。


忍位:修顶善根,渐次增长至最极成满时,有殊胜善根生起。于四谛之理信解印可决定,堪忍乐欲,而此位善根坚忍无退堕,故名为忍。


世第一位:未入见道,而生最殊胜善根,修四谛之行,渐见法性,但未得圣道,仍是有漏,而于世间称为第一。能开圣道门,引生圣道,是世间法最胜故,名为世第一法。


以上四位,谓之四善根,为加行位,及资粮位为七方便以皆为趣证圣果之方便行故。


(二)四圣位

声闻乘行者,从世第一位善根之间发起真无漏智,即能断尽三界的见惑而成初果圣人。此后更不断地数数修习无漏圣道,即能渐次地断尽修惑而证阿罗汉。圣位中所断的烦恼虽很多,但总之,只有两类,即见惑和修惑,只要把见修二惑的根本烦恼断除,其余随惑也就随之而断除。


根本烦恼有六位:贪、嗔、痴、慢、疑、恶见。开恶见为五: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十种烦恼中,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五种,使有情在三界中流转生死之力极为猛利,故称为五利使。贪嗔痴慢疑五种,力量较迟钝,故称为五钝使。(使是烦恼异名,驱役行者心神流转三界,随逐系缚不令出离)。此十使中,又有迷理与迷事的差别。迷理,即此十种烦恼,皆迷于因果的四谛道理。迷事,即贪嗔痴慢四种烦恼,迷于宇宙万物的事相。此中迷理的烦恼,名为见所断惑,初见谛理,彼即断故。开之成为八十八使。迷事烦恼,名为修所断惑,要见道以后,数数修习圣道才能断除故。开之成为八十一品。


见惑:见者,推度之义,以邪推度而起的迷情。即见解上的迷惑,以理起分别,此惑为见道位断之。十使于三界中所迷谛理差别,为八十八使。迷欲界四谛理起三十二,迷色界四谛理起二十八,迷无色界四谛理起二十八。


八十八使见惑

五钝使:贪、嗔、痴、慢、疑;五利使:身、边、邪、见、戒。

(表二)

注:断三界见惑尽,得证初果。三界四谛具使颂曰:

苦下具一切 集灭各除三

道谛除二见 上二不行嗔


八十八使见惑也,颂曰:

见惑欲界三十二 色无色各二十八

三界共成八十八 俱舍广明如此义


欲界三十二是:迷于苦谛理起十惑。十惑中,五见与疑直接迷于谛理,为亲迷之惑,贪嗔痴慢为疏迷之惑。迷集谛理起七惑,因集谛是业因,诸有情无执业因为我体,故无身边戒三见。迷灭谛理起七惑,拨无涅槃是邪见,以邪为正是见取见,于涅槃怀疑不信是疑。以此三种为缘而起贪嗔痴慢四烦恼。迷道谛理起八惑,以修无想定为正道,妄计非道为道的戒禁取见。


迷色与无色界的四谛理,各起二十八惑。即于四谛下之惑各除一嗔,因为上二界是定地,不起粗动的嗔恚。


修惑:又云思惑。为思念之义,对事物而起之惑,即对境生憎爱,此惑为修道断之。总三界为十种。欲界有贪嗔痴慢,上二界除嗔,各有贪痴慢。因修惑微细,不能如见惑一时顿断,必须数数修习圣道渐次断除,故分十惑为九地之九品而分断之。因此修惑有八十一品差别。九地所起的贪等烦恼,各有上中下三品差别,每一品中,又分为上中下三品共为九品。

 

八十一品修惑:(约三界九地)

(表三、表四)


修道所断惑,虽有八十一品差别,但约其惑体,欲界起贪嗔痴慢,上二界各起贪痴慢,合三界为十种烦恼。


四圣位,是断以上的见、修二惑而取证。在修证断惑上有差别,果亦成四级。从断尽三界见惑以上之位次,皆名圣者,亦即无漏圣果。四级:初果预流,二果一来,三果不还,四果阿罗汉。趣向于这四级果位的因行位,名为四果向。


初果预流:梵语须陀洹。流有生死流和道流、此位行者,能逆生死流,预入圣者之流。此位须断三界见惑八十八使,经七番生死证极果。断见惑未尽为预流向。预流向为见道位。


二果一来,梵语斯陀含。断三界见惑证初果后,进断欲界思惑。欲界思惑有九品,此位断上上品乃至中下品,共六品,余有三品思惑再经一番生死的往来,方证极位。断欲界六品思惑未尽为一来向。


三果不还,梵语阿那含。证二果后,进断欲界后三品思惑(总断欲界九品修惑)。此后不再来欲界受生、断欲界修惑九品未尽为不还向。


四果阿罗汉。断三界见惑思惑尽。为声闻第四果之极位。断烦恼尽,为无学位。永无生死,不受后有,故译云无生。未断尽三界修惑为阿罗汉向。


从预流果至阿罗汉向为修道位,阿罗汉果为究竟位。

 

第三节、缘觉行果

 

一、名义


缘觉乘,又云中乘,亦云辟支佛乘,速则四生,迟则百劫间,修空法,不依如来声教,感飞花落叶之外缘,证辟支佛果,译云缘觉,或独觉。言缘觉者,一谓因观十二因缘,断惑证理,一谓因观飞花落叶之外缘,感世无常,断惑证理。言独觉者,谓于无佛世,或观十二因缘,或观飞花落叶,独自善证寂灭理。《瑜伽师地论》云:“初发心时,亦值佛世,闻法思惟。后得道身,出无佛世,性乐寂静,不欲杂居,修加行满,无师友教,自然独悟,永出世间,中行中果故名独觉。”《大智度论》云:“出值佛世,闻因缘法,名为缘觉。出无佛世,自然得悟,名为独觉。”总之是所悟不出十二因缘之义理。


二、十二因缘

(一)略释十二因缘

佛陀成道,悟得有情之流转生死,皆由无明为缘,造业受果,而轮转不息。观其循环的因果关系,不出十二有支,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有即三有,支是支分,无明等十二法,是有情流转三有的支分。言十二因缘者,因是顺益义,无明等十二法,展转能为顺益生果。缘是相借义,由十二法互相借助,生死相续无有穷尽。

(大足石刻-《六道轮回图》)

1.无明:总称过去世所起诸烦恼,此烦恼虽有种种,然一切诸烦恼,皆与无明相应。暗于事理,覆于本性,无所明了。


2.行:由过去世烦恼所造一切善不善行业,名为行。业名行者,造作义故。


3.识:由过去惑业相牵,至令此识,一刹那间,染爱为种,幻想成胎。于母胎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此结生之初念位,色心二法中,心识力偏胜,故别标识。


4.名色:名即是心,心法不能以体示,但以名诠,故云名。色即色质,从托胎后,至第五个七日,身心渐发育位。于此位,不唯身体支节未完备,心识亦昧劣,故曰名色。住胎间发育有五个阶段:一凝滑位,二疮疱形位(二七日),三血肉位(三七日),四坚肉凝厚位(四七日),五支节形位(以五七日乃至出生前)


5.六处:从名色以后,生眼等六根,为六处。形体完备,将出胎位。识之所依故名处。


6.触:根、境、识三和合曰触。根与境接触时,主观上所引起,冷热痛痒的感觉。从出胎后一至三岁虽有三合,却未了知能生苦乐舍受三因差别,触相显故,独标触名。


7.受:五六岁至十二、三岁时,心识渐次发达,因六境触对六根,即能领受前境,了知苦乐舍在受境之差别相。


8.爱: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时,起食爱淫资具爱等。


9.取:二十岁后,贪欲转盛,为得种种上妙境界,周遍驰求,不辞劳倦。取有欲取:五欲追求。见取:对真理起谬解。戒取:生活放荡,起杀盗淫。我语取:于所受事物起我所有执。


10.有:因驰求诸境,积集能牵未来当有果之善恶业。有者业也,善恶业能有当来果,故名为有。此业能导至未来之果不亡曰有。


11.生:有爱取有之感业,必有当来受生的果报。生即命、存、活义。从生至死期间的生命活动阶段曰生。


12.老死:从未来结生以后至死灭,是为老死。

(生老病死流转)

(二)以时观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不外详示有情生死流转的因果。此中无明行是过去世起惑造业之原因,由此原因,而招感现在识、名色、六处、触、受之果报。由现在世之果报又起惑造业,即爱取有为未来世之原因。有现在世之惑业因,招未来世生老之果报。此为三世二重因果。


或过去无明行之因,招感现在识乃至老死之十支果报。或以无明至有为现在因,感未来生老死之果报。此为二世一重因果。


(三)按性质观十二因缘

无明是烦恼的根本,亦为生死之根本。爱染和取著亦是流转生死之根本,所以无明、爱、取称为惑,迷惑事理故。行与有为业,有过去现在的惑,以及过去和现在的业,必有现在和未来的果报,此果报称为苦,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和生、老死是。此惑业苦,驱使众生生死流转无有穷尽。


(四)顺逆观十二因缘

顺是顺生死流,即是流转门。由无明的蒙昧,而造身口意等业,由业力而引牵托胎受报(识),此报由心识与色蕴的和合体(名色),具足六根,此六根与六境相接触,而产生苦乐舍之感受。对可乐境发生种种欲望(爱),并逐渐取为已有,又结下了定业,决定后之三有流转。因此有他生的生命诞生,有生必有老死的终归。此为流转的生死。


还灭观即是逆观,是佛陀在菩提树下观想的缘由。以老死的由来推至无明为根源。有生方有死,生命的根源是身口意行为造作而招感。业(有)的产生是由追求五欲而来(取)有五欲的追求由可乐之感受,感受是由根境相触。此能感触是六处,六处是五蕴和合体(名色)识之了别托于名色。此识之托胎受生是由业力所牵,此业因无明遮覆本性而妄执造业。


无明是不明事物之真相。万法之真实相了不可得,悟此理则无明灭,无明灭则无有后之诸法,乃至老死灭。


十二因缘顺观,则为苦集二谛,逆观则为灭道二谛。无明行爱取有是集谛,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为苦谛。彼等十二支灭,为灭谛,若于缘生如实能知,是道谛。故云如来一期出世,初后不同,同明四谛。


(第三章第三节-完)


愿与一切有缘众生共勉精进,同生净土,南無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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