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镇雄女生被害,目击者“见死不救”何以变成“可以理解”了?
16日,是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初三女生娇娇(化名)16岁的生日。当晚,她在晚自习放学后独行回家途中莫名失踪,被发现时奄奄一息赤裸着被挂在一棵小树上。当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时,花季少女的生命已戛然而止。据报警者称,他们当时没敢轻举妄动,没有把娇娇从树上解下来,只是打电话报警。对此,娇娇的家属表示理解。(春城晚报)
“报警者未施救获家属理解”,就是这句,引来如潮评议。报警者从听到异响,到三人结伴寻到事发地,用时半个小时。很难想象女孩这最后一个生日里,这生前最黑暗的几十分钟里,都经历过怎样撕心裂肺的惨痛与绝望。唯一可以推断的是,饱受摧残历经劫难。
眼看着鲜活生命在眼前吊死,却不敢施救,我们也很难设身处地想象,三名目击者,在现场等待救护人员时心里经受着怎样的心理折磨。花季少女,生日当天遭此横祸,受非人折磨,是噬心的第一劫;报警者赶到还有施救黄金时间,却因怕被讹被冤,只能眼睁睁看着少女惨死面前,这是揪心的第二重磨难;死者家属表示“情况特殊,能够理解”,这是本案的第三重堵心之处。
和家属一样,跟帖里“能够理解”的,也都是拿“呼格案”等为例,来为这种见死不救的犬儒怯懦寻找正当性。其实,大家心里都是一样苦,受良心谴责的袖手报警者,不忍苛责的死者家属,以及将心比心,易地而处,认为自己或也“不敢扶不敢救”的广大网民,最后也只能把自己这种无能无力感的沮丧和怨气,发泄到此前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身上。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犯罪好比污染水流,而冤假错案则是污染司法公正的水源”。即便如此,也不是我们拒不作为的理由。正常社会,在自保之余,力所能及之时的见死不救,不说被惩处究责,至少也是遭自己良心和公共舆论谴责的,是当事者一生都难以卸下的心理重负,更别说“被理解”。如果连受害者家属都能“理解”,那一定是哪里出了很大的问题。哪天“见义能为勇为智为,见死必救”,才是社会必须“理解”的。
来源:镇雄微生活、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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