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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生厕所产子扔下3楼致死,结果······

2016-11-21 玉溪那点事



如今的年轻女生都应该具备基本的生理知识,遇事要冷静,敢于与家人朋友倾诉,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意外怀孕后,刚进入大学3个月,18岁大一女生吴琼(化名)在学校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发现婴儿没有声音,浑身血水,她认为婴儿已经死亡,用牙齿咬断脐带后,将其从3楼扔下。后经法医鉴定,该男婴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她离开了学校,去往外地打工。近日,高新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琼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肚子变大谎称水土不服  

两年前,2014年9月份左右,刚入学不久,某民办高校大一新生刘梅(化名)发现室友吴琼的肚子有点大,出于关心,她建议对方去医院检查。而来自云南的吴琼却称,是水土不服的原因,以前有过这样的毛病,不要紧,吃点药就行。听到她这样说,几名室友也就没太在意。


  


又过了一段时间,吴琼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起来,有时还特别疼痛,经常去卫生间。室友都很为她担心,多次劝她就医检查,但每次均遭其婉拒。“只是痛经。”她轻描淡写地说。时间长了,室友们怀疑她很可能怀孕了。但吴琼坚持说,是有病。到了2014年12月20日下午,吴琼的肚子突然剧烈疼痛,其间数次前往卫生间。室友们再次劝她就医,她仍然摇头拒绝。“生理期来了。”吴琼搪塞称。当晚10点左右,实在疼得无法忍受,她从其中一名室友处拿了5片红花片,吞服下去,然而,疼痛根本无法止住。

  


1小时后,晚11点左右,吴琼慌忙又进入卫生间,一名室友去给她送纸,发现厕所门被反锁住了,无法看到里面的情况。“没事,不要紧。”吴琼劝离了室友。疑惑不解的室友对吴琼的话半信半疑,回到宿舍给她倒了一杯水,放在桌子上。大约40分钟后,吴琼从卫生间出来,直接上床睡觉了。

  深夜厕所产婴扔下3楼  

第二天,多名室友惊讶地发现,一夜过后,吴琼的肚子突然小了下去。一名室友感到很纳闷,忍不住问她,到底怎么回事。“肚子不疼了。”很显然,吴琼没有说出实情,她不想把昨夜发生的惊险一幕告诉室友。据了解,事发当晚,室友送纸离开后,反锁在卫生间内的吴琼双腿跪在大便池上,约10分钟后,她感到一团东西从肚子里掉出来,没有发出声音,她只看到巴掌大小的肉团出现在便坑里。一看,发现是一名婴儿,浑身是血,没有声音,肠子一样的东西缠在婴儿的脖子上。

  


以为婴儿已经死亡,也害怕被别人知道,寒冬腊月天里,她竟用牙将婴儿脖子上的肠状物咬断,将婴儿从厕所窗口扔出。担心室友怀疑,她还用卫生纸将厕所内的血迹擦拭干净,然后回到自己的床铺睡觉了。两天后,12月22日下午1点多,该校保洁员在事发公寓楼北侧位置附近打扫卫生时,突然发现绿化带内有一具男婴尸体,面朝上仰卧着,全身赤裸。惊魂之余,该保洁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发后离校去外地打工  

据了解,吴琼1996年出生,云南曲靖人,事发当年9月上大学。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她有作案嫌疑,在法医鉴定期间,因缴纳鉴定费困难,她离开学校,前往外地打工。公安机关与其取得联系后,民警于2015年3月24日前往江苏苏州,与吴琼见面并对其进行询问,她主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供述,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子姓李,20岁,同为云南曲靖人。但今年2月份,公安机关作出工作说明,称没有找到该男子。


  


后经法医鉴定,该未知名男婴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琼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过失致婴儿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在法医鉴定期间离开学院,公安机关与其联系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高新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吴琼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云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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