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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在“百度贴吧-通海吧”发帖恐吓民警,结果……

2017-02-16 玉溪那点事

近日,一名叫“游戏啦啦去了”的网民在通海贴吧内发帖侮辱、谩骂纳古派出所两名户籍协警人员,甚至还恐吓“要杀了她们及全家”。最后网民“游戏啦啦去了”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


经查,该网民为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的杨某(现年24岁),在江苏打工。杨某于2017年1月31日从江苏来到通海县四街镇看望父母,并打算在通海报考汽车驾驶证。杨某咨询驾校后,得知其学车需要在通海办理一个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明。

2月8日,杨某来纳古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住证,户籍协警人员询问杨某居住地址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告知杨某应该到管辖地四街派出所办理,并告诉他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证明和身份证。第二天(2月9日),杨某再次来到纳古派出所户籍室后,另外一名户籍协警人员接待了杨某。当户籍协警人员询问了杨某居住地址和看了房东证明后告知杨某应到管辖地四街派出所办理。

杨某走出户籍室后,并没有把此事放在心里,便到亲戚家窜门,至到当天下午17时许,杨某才想起办理居住证的事。杨某于是到四街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可是当他到达派出所的时候,四街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没有办理到居住证的杨某在回家的路上越想越气愤,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于2月9日19时40分许,杨某用手机登陆互联网,在百度贴吧通海论坛上两次发帖侮辱谩骂纳古派出所两名户籍协警人员,还恐吓要杀了她们及全家,给纳古派出所及户籍协警人员带来了不良影响。

当民警找到杨某的时候,杨某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他说:“我当时没有办到证,觉得是民警在刁难自己……这事确实是我自己做错了,是我没有了解清楚。”杨某本以为自己贴吧发泄一下情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纳古派出所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生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杨某3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理。




来源:云南玉溪通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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