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枫林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
第三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外国语保送生、运动训练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和台湾地区学测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我校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主要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审慎报考。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参加全国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二)根据相关省市高考录取政策要求,以下省市专业安排执行政策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3.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不退档,将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一)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二)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云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萨克斯和小号四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国语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考生、台湾地区学测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
(1)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法学(涉外法治)等专业,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普通类其他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考生专业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按投档同分排位的高低顺次开展专业录取。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以下为我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学费标准:
文科(文、史、哲)类专业每年4380元;
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每年4660元;
理工(I)类专业每年4940元;
理工(Ⅱ)和体育类专业每年5220元;
艺术类专业每年9600元;
软件工程每年10000元;
本科国际类班专业每年14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另行公布。
详情见“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网站学费相关说明。
七、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八、其他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企业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资助工作咨询官方途径:
1.学校网站:www.jxufe.cn
2.学校招生网站:zsjy.jxufe.edu.cn/web/
3.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635
4.纪检监察邮箱:jcjiwei@jxufe.edu.cn
5.微信公众号: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办(微信号:jxcdzsb)
6.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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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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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曾握坤
审核/ 赵 旻 姜 莹 李大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