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江阴璜土“黑老大”被判刑!一同被判的还有…
周岐峰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1年,被告人周岐峰从印染厂离职后开始沉迷赌博,混迹于常州的赌场,在赌钱时结识了不少社会闲散人员并招揽为手下,为其提供吃、住。
2012年4月,被告人周岐峰因朋友在赌场内与他人发生口角,纠集手下持刀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判刑。
2013年8月,被告人周岐峰被释放后,仍然整日混迹于常州、江阴各赌场和棋牌室,无所事事,广泛结交各类赌博人员,发展涉赌人脉关系。
1人员众多 分工明确纪律严明
该组织纪律严明,管理严格。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被告人周岐峰通过在一定场合公开宣布或者在具体事件中明确等方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
该组织利用组织暴力和恶名,大肆使用威胁、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较高利益。
为确保经济收益,组织先后购买了甩棍、鱼叉、铁锹、角铁、手机黑卡等打架和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因索要赌债,被告人周岐峰纠集手下被告人孙华明、王交通、胡波、杨杨、王光辉、张德彪等人准备了鱼叉、铁锹等工具,将夏某晨右下肢刺伤;
为争抢地盘,多次持鱼叉、关公刀等打架工具聚众与徐某军一方(也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起诉)在大街上驾车追逐并约架、多处寻找欲与之斗殴,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为报复他人,被告人周岐峰指使被告人郎文中、胡波、徐月亮等人持钢管对被害人黄某青实施殴打,致其双上肢和双下肢损伤,左内踝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以被告人周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气焰嚣张,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在江阴市临港新城开发区璜土镇及周边地区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大多数被害人和群众慑于该组织的淫威,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甚至背井离乡流亡在外。一些被害人听说被告人周岐峰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
该组织为彰显其黑恶实力,持钢管等工具,随意对被害人黄某青实施殴打泄愤,致被害人黄某青被打成轻伤一级。黄某青被打后不敢在江阴生活而回了安徽老家;
该组织为向董某某逼讨水钱,半夜闯入董某某家中,因未找到董某某,遂采用言语辱骂、睡在董某某70岁老父亲的床上、不让董父睡觉等手段,逼迫董某某归还欠款,后董某某出面商谈才罢;
该组织为向严某某逼讨水钱,两次上门辱骂、威胁严某某家人,并持扩音喇叭至严某某村上辱骂、逼讨,严某某躲在常州不敢回家,严某某家人答应分期归还后才罢。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编辑: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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