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后悔!中秋、国庆双节,这些福利真的可以有👇
逢年过节,工会可以这样发福利!
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
如《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
1、大多数地方是规定了全年所有法定节日慰问品的总额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规定每位工会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总额不超过1200元。
2、部分地方将每个假日的标准予以明确,如云南省总工会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重庆市总工会则将标准规定的更加具体,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3、有些地方则确定了节日慰问品在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中的具体比例,如浙江省总工会,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地方 |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标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例如今年7月27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消息:修订上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修订后为“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经测算:
年平均工资总额8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480元;
年平均工资总额16.7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000元;
年平均工资总额30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800元。
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本文编辑:李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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