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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无车牌!无驾照!无保险!它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

2016-09-19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

你身边,是不是也有很多这样的车——







在车身的明显位置,一般都标注有“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等字样,不可否认,这些代步车的确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是,它所带来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一、一场车祸两人死亡


2014年2月1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南陵县320省道大约7公里600米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周文峰:一名男性驾驶员,经120确认已经当场死亡,副驾驶是一个女性,伤情危重,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死亡。




交警们进一步调查得知,这辆车的驾驶员叫江厚周,安徽省怀宁县人,当天他载着妻子王春梅以及其他三位亲属,从芜湖探亲归来准备返回怀宁县,途经南陵县境内时不幸发生了车祸。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驾驶人江厚周当天并未饮酒,车祸发生前,前方也没有其他车辆交汇,仅仅只是自己碰撞了路边的一棵小树,怎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事故呢?




周文峰:从撞击的情况来看,速度应该有60码左右。老年代步车从法律规定来讲,行驶速度应该非常低,是不能上省道的。


车祸发生时正值春节,两位老人育有三名子女,到了晚年,正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飞来的一场横祸,让一家人怎么也不愿意相信。


江先生(受害人江厚周儿子):每天晚上做梦要不梦见父亲,要不梦见母亲,说的再不好听一点儿,哪怕能给我们留一个也好。最起码有一个老人在身边我们还能有所寄托,没有想到他们在这个年龄离我们而去,并且是一起离开,没有一句话就离开了我们。




二、出事的到底是辆什么车?


处理完两位老人的后事,江先生一家人觉得,没有酒驾,行驶途中也没有出现险情,江厚周老人驾驶的这辆车,怎么会酿成两死两伤的惨剧呢?


江先生:当时自己也在想,家里的亲戚也提出来了,是不是车子有问题啊,是不是刹车有问题,说撞上路边不至于说两个人都当场死亡。


江先生一家人的怀疑在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得到了初步印证。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进一步勘验后发现,这辆车没有悬挂号牌,写明它是四轮助残代步车


除此之外,车的安全性能还存在巨大隐患。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周文峰:保险杠非常薄,撞在树上之后已经完全凹陷下去,包括保险杠内侧的一些附件也已经撞碎了。从安全技术性能来讲,这辆车的结构强度完全达不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标准。


江先生说,他的父亲曾经受过几次伤,出事的这辆车是父亲凭残疾证花了25800元购买的。




车辆购买于2012年5月,生产厂家是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整车合格证上写明:这辆车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属于助残机动四轮车,并且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燃料种类为汽油。




售卖的时候,厂家说明是残疾人代步车,没有上号牌,而合格证上实际标称的却是四轮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辆温心牌代步车究竟是什么车呢?


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这辆无号牌四轮汽油机车委托给安徽省全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专家分析:由于这辆无号牌车是由汽油机驱动、具有四个车轮、配置手动变速器在道路上行驶,所以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 曹东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专用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号牌,但是本案中驾驶人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因为不属于残疾人专用车,已经超标了,它是申请不到号牌的。


此外,司法鉴定报告还分析称:按照我国关于机动轮椅车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的相关规定,这辆无号牌四轮汽油车也不属于机动轮椅车。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 曹东方:本案中的四轮电动车从怀宁去往芜湖,已经行驶了近200公里,发生事故的时候行驶速度60公里每小时。


既不是残疾人专用汽车,也不是机动轮椅车,这辆无号牌四轮汽油车究竟属于什么车呢?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 曹东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是动力出动,动力可以涵盖燃油或者是电池,上道路行驶,供行人通行或者运载货物的都是机动车。本案当中的,是属于四轮电动车,是小型轿车的范畴。


最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结论:这辆无号牌四轮汽油车属于机动车类微型轿车范畴。


江先生:厂家不具备生产轿车的资质,这种车也不具备微型轿车的各种防护性能,就是一个中间产品,我父亲出行的时候肯定无法预料到这种车的危险性有多大,他以为是残疾人用车,实际上给人的感觉是微型轿车,但是又不具备微型轿车的各种性能。


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江先生一家人坚信,父母死亡的原因极有可能就与这辆所谓的残疾人代步车有某种关联。


徐浩 受害人律师:我们初步认为,跟这个车有绝对联系,残疾人专用车跟微型轿车在安全气囊、安全带设置,还有铁皮构造上,会有完全不同的标准,并且时速、长宽高都会有不同。受害人是残疾人,残疾人只能开残疾人专用车,如果把机动车作为残疾人专用车出售给消费者,就面临着无法估量、无法预测的安全提醒义务,这样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老人买的是残疾人代步车,实际却是机动车,市场上还在公开售卖,还有许多老年人在购买和使用。


徐浩 受害人律师:它实际上是把机动车作为残疾人专用车进行虚假宣传并且出售,无法上牌,因为车辆管理所没有安全上牌名录,没有办法交强险。出了问题之后,大部分责任只能是寻求厂家来赔偿,一部分物质跟精神损失是自己及家人来承担。


在调查的过程中,江先生的代理律师还发现,温心牌代步车的整车合格证上还有一个“残疾人盘式操作装置”专利,厂家声称是在2008年取得,这个专利号又是什么来历呢?




徐浩:我们检索以后发现,这个专利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终止了,失效了。实际上相关部门没有给它出过合格证书,也没有相关权利进行合格证的认定。所以我们现在怀疑它涉嫌合格证造假。


三、类似事故屡屡发生


涉嫌假专利、假合格证、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宣称是助残代步车公开销售、实则是无号牌的四轮汽油机动车,调查的结果让江先生一家愤怒了。


江先生:经过了很大的心理斗争,到底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情感角度来讲,我们不愿意把这个非常悲痛的往事提出来,但是我们还是要给父母一个说法,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两条人命,给残疾人一个警示,给生产这些车的所谓厂家一个警示。


2015年年底,江先生一纸诉状,将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江先生:希望法院对这个事有一个最终结论,湖南厂家对这个案件有一个说法,同时希望通过我父母生命的代价来警示现有的残疾人,尤其是残疾老年人,不要再买这种车,不要乘坐。这种车真的是哪一天就会要了你的命。


江先生的父母用血的代价,告诉大家这种所谓的残疾人代步车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其实类似这样的低速电动四轮电动车,也俗称“老年代步车”,近些年在我们的大街小巷随意穿行,事故也是屡屡发生。


2013年3月24日,广东省梅州市区金叶环岛发生了一起代步车与小车相撞的事故。驾驶代步车的是一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83岁老人,事故导致该老人粉碎性骨折。


2014年9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年近五旬的李先生驾驶代步车,沿10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自卸货车相撞,李先生当场死亡。


对于此类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出了警示: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代步车,已是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代步车这个“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


四、为什么代步车如此任性?


消费者因代步车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非个案。目前,代步车不仅存在于三四线城市或乡村,即便是在特大城市,也是随处可见。


不久前,央视财经记者对这种老年代步车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上路,进行过全面调查。记者在丰台区新宫地铁站附近的一个路口拍到:一辆银色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从路口自北向南闯红灯驶过;没过多久,另一辆蓝色电动车在绿灯变红灯之前加速驶过路口;另一辆车先是逆行闯入人行横道,在人行横道上停留了数秒之后,然后闯红灯通过路口,让人看着着实为它捏了把汗。


为什么这些车辆能够如此任性地行驶在道路上呢?


某老年代步车经销商:我们家卖的没一个有牌照的,出门不查。


某老年代步车经销商:它要上牌谁买啊?


这车不用上牌照,经销商似乎一语道破了天机。


除了不用上牌照,不用驾驶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卖点。


某老年代步车经销商:考什么驾照啊,不用考驾照。


老年代步车车主:你也可以有驾照,你也可以没有驾照,这就是老年代步车。


记者走访了大兴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的多家低速四轮电动车经销商了解到,近几年,这些车的销量相当惊人。


某老年代步车经销商:一年1600辆。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某特大城市,像这种年销量过千台的某品牌电动车的一级经销商至少在十家以上,每个一级经销商下面,还有多个二级分销商;而除了个别的大品牌低速四轮电动车外,还有大量的杂牌车充斥在市场当中。


五、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四不像”


目前,各地对于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管理标准并不统一,比如,在山东、河北、河南、四川等地,这种低速四轮电动车是可以上牌照并且能够上路行驶的,但在北京、上海等地,这种车辆是被明令禁止违规上路的。


到底这种车辆应不应该悬挂号牌、应不应该上路,要想找到答案,还得解开低速四轮电动车的身世之谜。


其实,这种低速四轮电动车最初是在2012年前后以“老年代步车”的身份走进公众视线的,而老年代步车则是由速度基本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下,且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演变而来。


到了2012年前后,经过了不断改装,老年代步车已经非常接近于普通机动车,之所以还叫老年代步车,其实就是厂家和经销商打着老年代步车的幌子,利用老年代步车不用牌照和驾照为卖点,达到其商业目的。


某老年代步车经销商:其实这车属于不按标准来。


老年代步车车主:实际上说老年代步车只是厂家找这么一个词语、借口,年轻人开他能不让开吗?他也让开啊。


央视财经记者联系了多家电动车经销商,并对多款低速四轮电动车进行了试驾,发现这些电动车的最高时速普遍能达到40公里左右。


在我国,国内汽车在生产和销售上实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认证和“中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两套认证准入制度,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工信部定期颁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该类车型登记上牌依据。目前,没有任何一款低速四轮电动车通过了这两项认证。




一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时速远超“老年代步车”时速低于10公里的国家标准,另一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在理论上又不属于机动车范畴。这就意味着,低速四轮电动车目前正处于“老年代步车”和机动车之间的灰色地带。至于走什么路?挂什么牌?拿什么照?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


介于电动车与机动汽车之间的微型低速电动车,就像是一个四不像的“怪胎”,在交警部门的日常执法中,带来了很多困扰。


曹东方作为最基层的交通民警,对近年来出现的这种交通怪象进行了多年的分析和研究,结果发现:就在只有50多万人口的安徽省南陵县,近几年两轮、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的保有量在大幅度增长,而与此同时事故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上升比例惊人。


车速快、车辆质量差,除了引发交通事故之外,驾驶人还会因为没有号牌、没有驾照、没有保险等因素,随意驾驶这些车辆横冲直撞、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四轮车驶入这个人行道等等一些列的行为出现,对这些违法行为该怎样面对和处罚,交警们也非常头疼。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 曹东方:他没有挂牌,我们不能定为违法行为,只能靠交警巡逻管控。我们的做法是这样的,查处之后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对车辆进行鉴定,第一次查处无牌无证,罚款500元,第二次再查到,要行政拘留。


六、出现意外,消费者怎么办?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告诉央视财经《消费主张》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还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这种代步车由于没有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又没有驾照,根本无法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各种商业保险。一旦出现各种交通问题或者事故,不仅对于驾驶人、乘车人还是其他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无法得到保险理赔的保障。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葛友山比如说自身发生交通事故了,驾驶人自己受伤,所有医疗费用都自己承担。在一些相对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这个费用是巨大的。假如跟别人发生碰撞,撞了别人之后产生严重后果的话,你要赔偿别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包括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也是一个巨额赔偿。


七、“四不像”是怎样生产出来的?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的这些低速四轮电动车大多产自山东、江苏、河北等地,这其中,作为低速电动车“发源地”的山东省,其产业规模在全国高居首位。


2016年7月,央视记者曾经对山东德州市武城的一些低速四轮电动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这里生产的所谓低速四轮电动车,很多外观都是仿一些品牌企业的车型,有的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50公里,此外,还存在部分厂家没有生产资质、超范围生产经营等问题。


节目播出后,山东省武城县工商局对这些不规范、违规生产的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查处。


在笔录中,央视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的厂家,有的生产时间较长,有的只生产了几个月,大都是买来汽车配件和零部件之后,就找到一片场地组织工人进行组装,前店后厂,然后以几千元到两三万元、三四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记者来到了一个厂家的仓库,当地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表示,这家生产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厂家根本就没有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违规生产和经营,目前已经被查封。


央视财经记者透过窗户的铁丝网看到,偌大的仓库里堆满了大量还没有拆封的汽车配件和零部件,以及一些正在组装、尚未完成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在靠近窗户的一侧,还有许多两各种颜色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已经组装完毕,从外观上看,它们与机动汽车没有任何区别。




山东省武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李明军:当时我们来的时候大概就有六七个工人在这边生产电动车,我们发现以后当时就给他封了车间,根据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我们进行了查处。


央视财经记者:这个地方原来是做什么的?


李明军:原来是搞汽车配件的。


据工商部门初步调查,还有一些比较大型的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比如德兴、威柯瑞、新奥宇等当地的一流大厂,它们的生产经营范围都只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或场内观光车,并不包含四轮电动车的研发和生产许可,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已经被责令停产整顿。


八、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规定


尽管部分生产厂家得到了处理,然而,满大街到处跑的代步车,安全性仍然得不到保障,也给交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惑。


安徽省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 曹东方:这些电动车应该讲是无法控制的状态。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号颁布实施的时候,当时电动车在法律上就没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多了,现在的相关法律没有修改,12年前制定法律的时候,这个电动汽车全国的保有量只有两千万量,现在就是达到了几亿辆,法律也没有修改。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葛友山目前比较遗憾的就在于我们国家对这一类车辆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规定。包括质检总局也好,包括标准委也好,包括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也好,对这一类的突然出现的所有的老年代步车类的机动车没有一个相近的监管体系。


“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这类车辆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却俨然是机动车的配置,最关键的是,40~70公里/小时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速度!目前它是一个游走在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四不像”产品,速度快、无驾照、无牌照,这些四不像产品已经成了奔跑在马路上的一颗颗定时炸弹。


虽然这些“代步车”已经成了生产源头难监管、跑在路上难治理、发生问题难维权的老大难问题,但是,它们并非不能治理,治理也并非没有依据,如果再这么任其发展下去,治理难度只会越来越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发出过警示: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代步车,已是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代步车这个“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目前,中消协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尽早消除隐患。


播出通知


9月19日1928央视财经频道CCTV2《消费主张》播出《消费维权——危险的“老年代步车”》,次日10:12重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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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消费主张》

本文编辑:姜美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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