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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并非冤假错案,辽宁“黑老大”却获得6.79亿国家赔偿!为何?

2017-09-08 央视财经

备受关注的袁诚家、谢艳敏向辽宁省公安厅申请国家赔偿37.3亿元案又有新进展。


9月7日中午,代理律师告诉记者,8月18日他们在辽宁省公安厅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经过对申请事项逐条核查,辽宁省公安厅决定对袁诚家、谢艳敏总共赔偿6.79亿元,还对相关冻结的资金、茅台酒等作出了解除冻结、返还、及赔偿的处理。


在辽宁省公安厅决定赔偿6.79亿后,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事件回顾

袁诚家,辽宁本溪人,被判入狱前曾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有20亿身价的企业家、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二审判决返还非涉案的17家企业

 

谢艳敏想不通,虽然他们夫妻被判有罪,但他们名下的财产是否就该全部罚没呢?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几个亿尚未返还 部分财产被变卖

 

两年多过去了,辽宁省公安厅除返还了部分财产,对于包括17家企业在内的其它合法财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按法院判决,当年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应该返还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认定与黑社会犯罪无关的17家企业及其收益;


第二部分是袁诚家及家人账户和非涉黑企业账户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银行入股金在内的对外投资款;


第四部分是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资产2000万元;


第五部分就是包括茅台酒在内的手表、金条、字画、玉器等贵重物品。

 


二审后,辽宁省公安厅返还了3.8个亿,目前还有几个亿没有返还,其中包括个人存款、相关的利息,也包括袁诚家大量对外的投资。而且这些财产中的大部分已很难返还了。

 

比如本该返还给袁诚家的企业之一“本溪万豪国际会馆”,如今不仅变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法院判决之前就被转让出去。本该返还的其它大多企业也都出了相类似的状况,返还工作也因此困难重重。

 

利益驱使 涉案财物管理乱象丛生

 

专家表示,造成现在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原因,在于终审判决之前,办案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了违规处置。

 

专家还指出,在以往的案件中,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问题背后其实就是利益的驱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原来谁扣的归谁,用于抵顶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后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了要上交,办案经费由专门财政来支出,但在收支两条线的过程中,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又同时实行了按比例返还,也就是说办案机关查的越多、扣的越多、上交的越多,返还的就越多。这项制度必须坚决废除,今后任何政法办案机关绝不能从收缴扣押冻结的财产来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利益。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产权保护

 

袁诚家和谢艳敏该如何拿回本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呢?就在返还工作举步维艰时,2016年以来,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出台的新政策,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文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家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产权保护不力,甚至侵害合法产权的现象,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产生了负面影响,急需解决。

 


中央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6年12月28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学习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杨立新:如果真正的按程序处理,无论是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一审阶段,财产只是强制措施,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仍然是人家的,只有到终审判决了,确定了哪一部分是违法的,哪一部分是该罚没的,哪一部分是合法的,财产要都在时候,该罚没的罚没,该还给人家的还给人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析:今后,任何政法办案机关,绝不能从收缴、扣押、冻结的财产来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利益。规范它,使得我们的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对涉案财物处置依法依规,这样一种法治理念,有助于遏制这种侵权的现象,也更有利于保护涉案人的财产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 解决返还难题

 

看到中央不断出台的新举措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谢艳敏看到了希望,她聘请了律师,决定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解决自己财产返还的难题。

 


在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申请人袁诚家和谢艳敏要求辽宁省公安厅返还17家企业,返还赔偿17家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返还赔偿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本金及利息,以及银行募集款、租赁权协议结算款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3亿余元,同时还要求返还手表、金条、字画、茅台酒等在内的其它贵重物品。

 

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向记者出示的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决定书落款日期是2017年8月11日,案号是辽公赔决字(2017)001号。

 

王殿学:我们是8月18日在辽宁省公安厅收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辽宁省公安厅对我们提出的国家赔偿事项逐条进行了核实,关于扣押、冻结的本金部分只有十几万元对不上账,其他的都是相符的。核实以后,决定赔偿袁诚家谢燕敏总共6.79亿元,解除冻结3100多万元,并且返还243箱茅台酒,一些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70多万元。

 

袁诚家申请赔偿的37.3亿元中,有26亿元是辽宁省公安厅处置的十多家企业,及其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这部分辽宁省公安厅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只查封了袁诚家、谢艳敏及其子在相关企业中的股权、并未限制、也未参与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相关企业被转让及退股的决定,均系袁诚家本人主动提出,且由其本人自主实施的民事行为,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处置企业情形,因此赔偿请求人申请返还16家企业经营收益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王殿学:辽宁省公安厅认为袁诚家在公安厅侦查期间,转让的企业有效。

 

关于申请返还财产利息的计算时间,存在分歧。

 

王殿学:公安厅是在辽宁省高院二审判决以后计算的,即2015年年底开始计算的,我们认为应该是从扣押的时间,也就是从2010的年底去计算。

 

袁诚家还申请赔偿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袁诚家整个家庭的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摆件、茅台酒等物品。

 

王殿学:判决书认定比较模糊的,并且没有在没收清单的财产,我们认为应当返还,而公安厅认为这些也属于没收的财产,没有返还。

 

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雪峰表示,已经依据袁诚家和谢艳敏的授权,向公安部提出复议。

 

张雪峰:经过袁诚家谢燕敏的再次授权,9月5日,我们已经将复议申请书以邮寄方式递送给公安部法制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我们查询快递单号,公安部已由9月6日签收。

 

说道申请复议的理由,张雪峰表示:

 

赔偿义务机关所提到的部分证据未经我们核实不能确认赔偿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第二,在我们8月18日收到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决定书的8月5日,谢燕敏再次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辽宁省公安厅之前返还谢燕敏袁诚家个人合法财产现在又被辽宁警方冻结,第三,只有向公安部复议,才能离开辽宁省的司法机关,才能让更高层的司法机关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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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新闻综合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央视新闻

本文编辑:张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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