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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后个税为零,还能在北京购房吗?刚刚,官方给你解决方案!
享受到个税改革的减负红利后,很多人喜获“加薪”,但有不少人担忧,一旦申报附加扣除,自己可能不用交个税,纳税记录为零,会不会影响在京的购房资格?
有些人甚至因此放弃了自己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权利。好消息是,北京市住建委刚刚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考虑到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影响北京市购房资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5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
一是,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税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二是,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另外,《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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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记者:张伟杰
本文编辑:刘丽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