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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新歌爆火!但这样做小心被起诉…

央视财经 2019-11-29
近日,周杰伦数字单曲《说好不哭》上线引发热议。据悉,歌曲发布仅一小时,售价为3元/张的数字专辑销量即突破300万。那么,网友都是从什么渠道听到的这首歌?真的都花钱了吗?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位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网友,调查显示,选择付费收听的主力军为在校大学生和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用户,他们表示愿意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而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则更倾向于观看免费MV。


如果在KTV里点唱这首歌,能否再次看到女主角?自己原创的歌曲如何申请版权保护?自己开的公众号如果转载了MV会不会涉及侵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经理杨奇虎及多位版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为网友进行全面解答。


人们常说的“版权”到底是什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穆颖解释,我们日常谈论的版权,其实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音乐著作权归属于创作音乐作品的作者;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其著作权即自动受到保护。一首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分别就词、曲享有著作权,具体权项包括人身属性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财产属性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等。


同时,其他相关人员可能享有邻接权。例如,演唱歌曲的歌手作为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则享有表演者权,具体包括人身属性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财产属性的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就许可行为获得报酬。又如,如果歌曲的演唱被录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则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当然,在音乐产业的实际操作中,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通常会将其著作权许可给唱片公司行使或直接转让给唱片公司,由唱片公司来负责歌曲的宣传发行授权许可等工作。


您所在的领域对版权保护做过哪些努力?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经理杨奇虎表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6.08亿。从2013年开始,随着一系列严格打击盗版的政策法规出台,各大互联网平台也纷纷响应,使用法律手段共同捍卫自身和著作权人的权益。腾讯音乐早在4年前就组建了维权团队,7×24小时监控,协同版权方共同打击盗版,维护版权人权益和创作积极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宋鹏介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立体的、多元的,司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最后一道防线,权利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网络领域的侵权纠纷,比较多的是侵害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侵害录音制作者权。


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达律师表示,为推动版权保护,律师业内做过不少努力,比如,从全国律协至各地方律协都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甚至一些著作权业务发达的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也会为音乐版权相关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与培训等等。


个人原创歌曲该去哪申请版权保护?


针对网友提出的原创歌曲该去哪儿申请版权保护?宋鹏说,“首先,你在发表作品的时候要进行署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然后,尽管版权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网友也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进行音乐作品的自愿登记,词曲作者还可以考虑申请成为音著协会员,与其签订协议,由音著协来对外授权和维权,相关所得依约分配。”


自媒体账号发布周杰伦新歌MV涉及侵权吗?


穆颖表示,如果自媒体在未经周杰伦新歌MV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发布MV,其行为即构成通过信息网络传播MV,涉嫌侵犯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周杰伦的表演者权。同时,视该MV构成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等情况,还有可能侵犯其他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为讨论MV内容之目的可适当引用其中内容进行评述,但是提供完整MV的行为,极可能属于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且,即便并非发布,仅是未经授权的转载或者深度链接行为,也存在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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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人民网-强国论坛(作者:白真智、厉姣、王喆,原文有删节)

本文编辑:刘丽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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