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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花4万元、一年花200万元,小“金主”们疯狂打赏主播!惹怒家长,告了直播平台...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 2020-02-04


伴随着网络直播如火如荼地发展,网民给主播打赏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打赏金额从几元、几百元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不等。

而这些粉丝疯狂打赏的背后,却引发了一些悲剧,有的把家庭带入债务的深渊,有的因此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锒铛入狱。


央视财经记者注意到,在这个出手阔绰的打赏群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孩子的身影。

把妈妈的卡刷爆
只为了打赏直播间的哥哥、姐姐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视频

在一个网络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直播过程中,不断有人打赏主播参与互动,而打赏的道具价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可隔着屏幕出手阔绰的人,可能是一个个未成年的孩子。

直播平台的打赏道具


2017年6月,家住广东江门的田女士在查询账户余额时突然发现,账户里的钱竟莫名少了7万多元。起初田女士认为是被盗刷了,随后通过查看转账记录发现,这7万多元竟然转入了女儿的支付宝账户,而且这些钱被女儿全部用在了打赏网络主播上。

田女士还发现,此时女儿的直播账号已达到34级,要达到这一级别,至少要在直播平台上花费十几万元。

田女士手机转账记录


2018年,深圳11岁女孩洋洋在直播平台进行打赏,短短1年时间里就刷掉了妈妈银行卡里200万元。其中有四名主播还加了她的聊天账号,经常会要求她去直播间打赏。

在洋洋的口中,这些主播有的是哥哥,有的是姐姐,而他们和洋洋的聊天内容很多时候都围绕着打赏的话题。

洋洋充值记录


洋洋打赏记录


2019年5月17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先生发现,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小明,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向网络直播平台、游戏平台充值消费4万多元。

小明今年13岁,是家里的老大,他还有个2岁的妹妹。王先生是一名专车司机,妻子是一名普通员工,日子过得紧巴巴,并不富裕。

王先生夫妇


王先生几经周折,联系上直播平台,并把小明手机的转账记录、小明从他爱人手机里转账的记录全都截图下来,同时给儿子录了一段视频,让他亲口讲述了充值打赏的过程,并提交给直播平台希望平台退款。

但是王先生三次提交证明,三次被拒。理由均为“无法证明是孩子消费”,这样的结果令王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审核结果


2019年9月4日,王先生通过网络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直播平台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即将正式出台
分级管理势在必行

孩子被主播们所谓的“个人魅力”吸引,狂刷父母的银行卡,而家长们的维权之路也是充满坎坷。

王先生能够讨回孩子打赏的钱款吗?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视频

2019年12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线上方式正式开庭审理王先生诉直播平台公司一案。在审判庭里,法官通过网络将原、被告召集在了一起。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仍是打赏人身份的确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法官张博看来,往常审理这类案件时都存在着共同点,就是原告方的证据不够充分。不可否认,手机号是妈妈的,很难证实使用者就是小明。

另一个让原告被动的原因是合同条款的问题。尽管在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中写有“如用户是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认可后进行消费”,但对于未成年人出现充值打赏的情况,并未给予说明,也没有给出解决办法。

用户服务协议

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用户会点开“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认真地阅读相关条款。成年人都很少,更何况未成年人。但当消费者认可并签订用户协议,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服务合同,该协议已经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

正因如此,像以往这类案件,导致原告在上诉过程中比较被动。经过法院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被告退还原告30%的打赏金额。

法庭现场


统计报告显示,90%的中国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互联网,其中城市儿童触网率几近95%。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未成年人上网人群已经过亿。

56%的儿童初次上网的年龄低于5岁,一些孩子对平板和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焦点。

针对这样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行为,应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事前,在网络注册环节,网络平台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支付进行醒目地风险提示,尽到告知的义务。其次是对于网络支付事中、事后的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


针对通过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进行身份识别认证办法,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国家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年龄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2019年12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会议室里一场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正在举行,来自多所高校的专家汇聚于此,会议进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支付”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看来,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必须要有准入制度进行分级管理,一旦有大额充值或者数据上的波动比较大的时候,要有监控预警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看来,家庭教育永远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监护人永远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和第一责任人,监护人不应推卸自己的监护责任,而是应与学校教育、与法律规范共同携手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



半小时观察:
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当前国家已经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一规定明确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作为网络生态的治理主体,各主体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相关义务。该《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同时,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统筹指导国内21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让互联网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了新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道立体防护网,让未成年人在洁净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 法治护航净化未成年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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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吴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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