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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道歉,赔偿1元!法院判了→

央视财经 2021-01-17

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这是第一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


重庆:买进口白虾万人信息被泄露 法院判赔1元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今年7月14日,重庆沙坪坝区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此时,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并提供名单下载,该名单包括原告赵女士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

原告 赵女士:后来这件事逐渐发酵,发现我的小区里很多群都在流传这个名单。我下载后看到了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姓名、电话以及精确到小区哪一栋哪一号的住址。


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又广泛转载传播。


这给名单上很多像赵女士这样信息被泄露的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赵女士本身学法律,和小区也买了白虾的其他居民一起找到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其在公众号上删除这份名单,并消除影响。

原告 赵女士:对方态度比较强硬,就说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疫情期间,我们的信息不能算隐私,我当时听到特别气愤。



赵女士决定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自己的隐私权,她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重庆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在公众平台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晓蓉:被告公司的这种行为,是打着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将原告在内的一万多名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并且提供下载,进行二次传播,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慌。所以,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央网信办:经脱敏处理的信息才可公开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借疫情泄露他人隐私的案件,在疫情期间并不罕见。早在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就发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不可侵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的,要对某些敏感信息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


法官表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大数据联防联控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之间相平衡,中央网信办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晓蓉:这个通知指出,为了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的需求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被征集者同意,不得公布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当然,为了联防联控的需要,必须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而在今年10月,向社会征求完意见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里也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法官提醒,除擅自将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名单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涉嫌违法外,普通公民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的行为也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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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戴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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