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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道歉,赔偿1元!法院判了→
近日,重庆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一起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这是第一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
重庆:买进口白虾万人信息被泄露 法院判赔1元
原告 赵女士:后来这件事逐渐发酵,发现我的小区里很多群都在流传这个名单。我下载后看到了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姓名、电话以及精确到小区哪一栋哪一号的住址。
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又广泛转载传播。
原告 赵女士:对方态度比较强硬,就说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疫情期间,我们的信息不能算隐私,我当时听到特别气愤。
重庆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擅自在公众平台发布个人信息,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晓蓉:被告公司的这种行为,是打着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将原告在内的一万多名公民的详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并且提供下载,进行二次传播,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慌。所以,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央网信办:经脱敏处理的信息才可公开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杨晓蓉:这个通知指出,为了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的需求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被征集者同意,不得公布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当然,为了联防联控的需要,必须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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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戴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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