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通告: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规定缴存人购买已在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通告同时对提取范围、备案资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新闻链接:甘肃兰州:今年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50%契税补贴此前,甘肃省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9月11日施行。该《若干措施》明确,自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缴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该《措施》共包括17条。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将取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同时还将取消现行的限购措施,即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若干措施》还明确,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兰州还将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此前,甘肃省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9月11日施行。该《若干措施》明确,自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缴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该《措施》共包括17条。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将取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同时还将取消现行的限购措施,即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若干措施》还明确,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兰州还将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