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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9人遇难!佳乐苑小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佳乐苑综合楼地下一层违法违规建设冷库,施工作业中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时释放易燃气体局部积聚达到可燃条件,在挤塑板上铺设塑料薄膜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积聚的易燃气体,迅即引燃聚氨酯泡沫、挤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地下一层与一层共用的疏散楼梯防火分隔缺失,烟气快速蔓延至二层; 位于二层的博弈教育教室外安装了防盗网和广告牌,正在培训的学生无法及时有效逃生,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只有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才能把“两个至上”落到实处; 只有深刻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只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才能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只有盯紧基层末梢,才能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故; 只有提高应急能力素质,才能关键时刻安全避险。
要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要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要强化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 要认真扎实开展治本攻坚深化专项整治; 要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任珠峰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人防部门、联系消防部门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欠缺,对人防部门排查整顿违法地下室不力、消防部门安全整治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陈敏同志作为分管住建部门的时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住建部门长期未发现涉事建筑违规问题、长期放任冷库建设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孙洪山同志作为分管教育部门的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教育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发现不足、重视不够,对教育部门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10人被立案、55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相关责任人被查处
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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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张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