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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工信部联合证监会推出→
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科技创新方面
数字化转型方面
金融支持方面
服务保障方面
新闻多一点:什么是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制定的业务及监管规则。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 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风险处置。
两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推进“专精特新”专板建设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第一批
第二批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综合证监会、中国政府网、国新办监制:柯成韵本文编辑: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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