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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3月1日起,磐安这些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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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渔 区
好溪该水域磐安境内起点-双峰乡溪上村(东经120.482、北纬28.953),终点-磐缙交界(东经120.304、北纬28.8901),流域长度28.4公里,流经双峰乡、仁川镇、冷水镇。
始丰溪该水域磐安境内起点-大盘镇光明村(东经120.529、北纬28.937),终点-磐安天台交界(东经120.6931、北纬29.0518),流域长度29.3公里,流经大盘镇、方前镇。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间
如果您违反禁渔制度相关规定
这些后果必须得知道!!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磐安农业农村
编辑|王丹红
初审|楼俊俊
终审 | 胡妙良
▲“磐安防疫”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