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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江:城市空间的人民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建筑实践 Author AP Editorial

城市空间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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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江

WU Jiang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亚洲建筑师协会副主席




“人民城市”理念是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的核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扩大公共空间,让老百姓有休闲、健身、娱乐的地方,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总书记的话语成为城市建设者的指引。



城市的根本价值是创造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城市是最大的人造物,是人类为自己创造的生产生活空间。城市的根本价值是创造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城市的宜居宜业水平与自然环境有关,与物质空间品质有关,更与城市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关。“安居乐业”自古就是城市所追求的理想。


首先是安居。居住水平是衡量城市宜居水平的最重要方面。保持城市住房的稳定供应,让每一位市民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规模合理且高品质的居住空间,是对美好城市的基本要求。


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也是衡量城市宜居水平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对于自然环境禀赋不足和土地资源较为紧缺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对于城市的宜居更为重要。在中国的国情下,这一点尤为重要。而且,人们对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还会不断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涵盖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医疗、餐饮、休闲……等各方面。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


要突破传统“公共服务配套”观念,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冗余度,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从基本满足型提升到多样选择型,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的“幸福度”。


对于既有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要通过“修补型再开发”进行功能提升与功能再造。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以“配套”标准建设的新城镇和城镇新城区,尤其需要进行近人尺度的功能补缺与空间再造,使城市建设的成果不仅满足于基本“配套”服务,不仅“好看”,更要“好用”


同时,通过持续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创造可持续的宜居宜业环境。城市从客观上讲,是对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但城市的根本目的又是要为人类自己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包括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当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抓紧修复已经被我们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创新创造一个全新的但又和谐的、包含了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

上海外滩的公共空间 © 伍江


2 城市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物质空间载体

城市承载着人类社会的集体记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沉积空间,其本身也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物质载体。


人类文明靠每一代人不断创造、不断传承,而得到不断升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一文明的创造者,更是这一文明的传承者。城市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沉淀着人类文明的点点滴滴,唯有保护好并传下去,人类文明才能不断发展。


今天,当我们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快速前进的时候,我们更要深刻认识到,现代化不仅是物质生活的现代化,更是精神生活的现代化。而精神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于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特点,也是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城市的历史文化从来就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激发城市活力的源泉,是城市创新价值的根本。城市的历史保护不仅是为了记住昨天,也是为了创造更美好的今天,更是为了给后代留下完整的明天。对于当下而言,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最重要的就在于如何激发历史空间的当代活力。


城市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体。城市更新本来就是城市生命体永恒的状态和不变的主题,是城市持续不断的常态化的生命活动。城市力正是在不断更新过程中得到不断激发而显示出城市的生命活力。但城市的生命代谢更新活动应该是细胞层面的,即小规模渐进式的,而非大规模断裂式的。手术式的更新改造只能是在极特殊情况下短期的和暂时的行为。在中国已经持续了30年的快速大规模城市改造与建设活动作为一段特殊的历史必将迅速转型,城市建设与发展亟需从非常时期逐步转向正常轨道,即从以粗放型增量发展走向精致型存量发展的有机更新轨道。


从客观规律上说,城市的增量型发展阶段是城市的初步建设阶段,城市的存量型发展阶段是城市的维护和提升阶段。就城市发展的全生命周期而言,增量型发展阶段是短期的、非常态化的,而存量型发展阶段是长期的、常态化的。因此,城市改造更新必须尽快进入正常轨道,即城市的有机更新轨道。

上海一大会址 © 上海市建筑学会

武康大楼

图片由《建筑实践》编辑部提供

孙科住宅 © 许一凡


城市空间应该具有人性尺度

城市是人类为自己创造的生存空间。城市的空间尺度自然应该符合人的尺度。“巨大不等于伟大”,人类对于“伟大”精神的追求不应该简单理解成巨大的尺度,尤其在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更不应该一味追求平面构图、盲目求大。今天的科技发展和城市的空间需求使我们的一部分建筑越造越高、越造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尺度随之变大。相反,越是超尺度建筑,越需要创造近人的尺度感,让人们在巨大的城市空间中仍能感受到自我的存在与个体的价值。


真正美好的城市不需要宽马路大广场,而是要让人们随时感受到无处不在的贴心服务和人性关怀,感受到人自己才是城市空间的主人。城市规划应反对“上帝视角”下的构图与气派,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提倡小尺度街坊,按“15分钟生活圈”理念布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易达性、便利性和多种选择性。


应提高城市街道的步行和慢行功能。真正让我们的城市拥有更多的街道可供漫步。



城市空间应有“烟火气

城市因为有人,才有活力,才有意义。而有人必有“人情味儿”。要珍惜城市的“市井味”与“烟火气”,市民的生活便利与生存空间比城市“整洁统一”更重要。城市治理切忌犯“洁癖”。城市面貌的整洁美丽固然重要,但“城市美化”不能过头,更不能以损害市民的日常生活便利为代价。在城市的市容建设管理中可以适度宽容城市“非正规空间”。非正规空间并不意味着就是不好的空间。如果从合理性角度来谈,非正规空间比正规空间更合理,因为正规空间的合理性是基于规划的假设,而非正规的空间是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的。因此在城市的市容整治中不能过分,应向非正规空间,特别是社会底层不得已的非正规生存空间,给予必要的宽容。


应鼓励居民直接参与甚至主导常态化的城市“微更新”,通过持续的微更新不断改善城市的环境品质,特别是大量“灰空间”环境品质。当下尤其应加强和加快城市老旧居住区的更新改造,打破高档封闭居住小区与城市的隔阂,再塑城市“活体细胞”,增强城区活力。

上海外滩建筑群

图片由《建筑实践》编辑部提供



城市空间应该体现公平正义

城市的规划建设与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抽象的人、标准的人转向一个一个具体的人,从“人”转向“人人”。城市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为每一位市民创造美好的生活,尤其是保证弱势人群的诉求。城市发展最终要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不仅仅是包容性的问题,更多的是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之间的关系。城市要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幸福,保证每一个人机会均等,不论是先天机会不足的弱势阶层、小孩与成年人、疫情下的年轻人与老人。社会公正更多地表现为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宽容。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住房保障都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最重要的方面,随着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里面的少数或者极少数弱势人群应成为最需要关注的对象。比如,廉租房与公租房本意是不一样的,廉租房是提供给那些租不起房的最底层群体,而公租房是面对有一定稳定收入但暂时无条件买房的群体,包括年轻的引进人才。像上海这么大的城市,住房保障系统中对于最底层的廉租房几乎没有,这就是问题。换句话说,如果还以“为大多数人谋福利”为宗旨的话就会与这个价值取向产生矛盾,公平公正需要给予底层更多的关注。因此加快中低收入阶层住宅供应体制改革,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有尊严且可接受的生活空间是当下之急。


城市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对经济弱势阶层的关照中,还体现在其他各类弱势群体的关照上,如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群等的关爱和照顾上。城市各类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他们的需要与便利。

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图片由《建筑实践》编辑部提供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塑造

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建设,为市民提供面对各种人群的、便捷易达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城市公共活动的重要承载空间,也是城市幸福感的重要来源。


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是广场和滨水空间。公共开放空间是市民的公共活动场所而非城市装饰。公共开放空间的便利和开放远比它的美丽更重要。临水空间和公共绿地必须尽可能开放。上海经过多年努力实现了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的成功转型,并实现了滨水公共岸线的贯通,是一个特别值得称赞的案例。


人行道是城市最大量的公共开放空间。人行道不仅是用来通行的道路,更是承载城市街道生活的主要空间。城市街道生活的丰富度和亲切感是城市空间魅力的主要因素。

杨浦滨江 

图片由《建筑实践》编辑部提供


城市空间应更加安全韧性

生命安全与生活安全是底线,是城市幸福指数的首要指标,提高城市安全度是城市美好的基本前提。当下亟需优化提升城市安全的规划建设标准,健全城市防灾设施体系和各类城市避难系统,提高城市抗击各类灾害的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紧急状态应对机制,完善各类紧急状态预案及其相关设施,减少各类灾害来临时的伤亡损失。


新冠疫情暴露了我们城市中的各类抗疫和防疫短板,我们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健康城市建设。


面对气候变化和各类环境变化,我们也要加强城市的应对适应性。不仅让我们的城市为当代人创造美好生活,也为后代留下美好的发展空间。



城市空间应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管)”

城市的人民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作为服务对象上,更应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上。城市的空间塑造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现在城市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决策之前都有了公示征集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流于形式。公众的知情权尚有盲区,公众的决策参与权行使得更不充分。


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凡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应该积极组织公众参与决策。专家咨询和专家评审制度是公共参与制度的重要方面。建筑特别是大型建筑,城市空间特别是公共空间,虽有不同的建设单位和产权属性,但作为城市空间形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建成就具有了强烈的公共属性。必须加强重要公共建筑物和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设计管控。建筑师需要足够的自由创作空间,一般不应横加干涉。但对于少数“奇奇怪怪”的建筑或粗俗的公共“艺术品”,应通过法定专家评审机制予以阻拦。


在直接关乎市民日常生活品质的小型公共空间的“微更新”活动中,则应更多发挥市民的决策主体与实施主体作用。


“我们的城市,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城市,是老百姓的幸福乐园,公共空间要扩大、要提质,让人民群众在这里有获得感、幸福感。”我们应该在习近平“人民城市”理念指引下,充分认识到城市空间的人民性属性,让我们的城市真正成为人民的美好家园。

上生·新所园区总体鸟瞰 © 邵峰

杂志编辑 /  李若丹、缑子源、李根、周淑倩

新媒体编辑 /  张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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