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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相!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医院称家属拒绝剖腹产,丈夫发声:我们明明提了两次!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事发后,绥德院区及家属及时处置,绥德县公安局也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身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9月4日,记者和马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对方发来短信讲述了马某身亡的经过。据其介绍,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该亲属微信上告诉记者,过了一会才得知产妇马某从产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记者在马某的所住的待产床上看到,马某的待产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样,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的放置着。而马某跳楼的地点系分娩中心内对门的备用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的地面上一双拖鞋孤零零的摆放着,窗台上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院方称三次建议剖腹产
均被家属拒绝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 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产妇由于疼痛
两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公安:
经现场勘察已排除他杀
事故发生后,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并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谈话。9月3日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9月4日下午,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最新进展
今天(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9月5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但暂未得到回复。
生孩子自己娘家人一定要在!
@潇o0:一个即将当妈妈的人,带着自己的未曾谋面的宝宝从5楼跳下,这得经历多少痛苦才能最初这样过激的行为。感觉太可惜了,目前家属和医院都是一面之辞,需要查清楚,给母子俩一个交代啊。
@RONCE:产妇应该自己签字,为什么要经过丈夫和婆家的同意?这点我一直不明白,产妇很清醒的时候具有签字能力,凭什么把生死放在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手里?
@腊月然:我猜这个女人跳楼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疼,二是因为伤心。
@我最爱玉米:生孩子自己娘家人一定要在!好心疼这个产妇
@sweetdragon:且不论到底院方和家属谁撒谎,一个临产分娩的妈妈因为疼痛跳楼一尸两命是不合常理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可顺产?该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有没有权利遵照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
但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停止。我们且听说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01
产妇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答:产妇本人才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
那在医生给出分娩方式的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的分娩方式的,究竟是产妇自己还是产妇家属呢?这也是网友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贺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产妇的子宫收缩力量、胎儿的大小、产道空间等因素,还要考虑产妇的情绪。换句话说,产妇是有权利遵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的。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中,保障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贺芳说,分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产妇的情况而定,信任医生,不盲目追求“剖腹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尝试顺产,与医护人员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广医三院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而对于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等情况,则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
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剖腹产手术首先应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书,”他说,只有不宜向孕妇说明的,才需家属签字。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腹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但是,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提出,较之顺产,剖宫产确实存在对母婴的负面影响。
“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腹产。
六类人群应剖腹产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腹产。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腹产。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腹产。
03
当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04
哪些产妇可尝试顺产?
贺芳介绍,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议,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都可以考虑顺产:
1.产道正常
2.产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4000g
4.精神状态许可的
5.有阴道分娩史的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阵阵收缩,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 贺芳说,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是可以实现自然分娩的。
一个新生命即将诞生,
本来是件令人幸福快乐的好事,
却由于一个错误的选择,
导致两个生命的消逝!
你怎么看这件事情?
请在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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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hsb88880000)记者杨虎元、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19楼
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