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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控升级!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售楼部!
郑州调控升级!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刚刚获悉,郑州市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收取预售款;
房企取得预售证后,应在销售场所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证》以及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等;
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企业优惠活动,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
取得预售证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预售楼盘信息,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关于查处:
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以房屋销售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未取得预售证,收取预付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未取得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从事房产中介经营含网络平台的,由工商部门查处;
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未取得预售证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查处。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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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孙煊哲 刘瑞朝
记者:王丹 实习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