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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

大河报 2020-12-29



“爸,我没有杀人,法院已经宣判了,这是判决书,咱们家终于清白了。”8月13日下午,在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附近的一块玉米地旁,26岁的师勇跪在父亲坟前,泣不成声。


△师勇与母亲、妹妹一起到坟前烧掉判决书,告慰父亲


2012年7月,年仅17岁的师勇被警方指控杀害同学,抛尸洛河,随即遭到批捕、羁押。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发现证据明显不足,坚持为师勇作无罪辩护。2020年6月29日,师勇案经过一波三折,随着洛阳中院一份无罪裁定,被羁押长达2528天的师勇重获自由……


“要不是律师的坚持和帮助,我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走出看守所……”师勇说,接下来,他会养好身体,找一份工作,尽其所能撑起他们历经磨难的家庭。

△回忆起被羁押的情景,师勇痛苦不已。


突然事发:同学浮尸洛河,1 7岁学生被警方指控抢劫、杀人

时针拨回2011年。洛阳科技中专学生王涛(化名)于2011年12月10日17时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欣达市场”附近出现后,便下落不明。后王涛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11日,在老城区洛阳桥东侧的洛河水面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确认系被害人王涛。

当时,师勇也是洛阳科技中专电焊专业的学生,和王涛是同班同学。据他回忆,王涛是从其他专业转到他们班的,和他居住在一个宿舍,俩人认识时间约2个月。

“王涛被证实死亡后,警方先后传唤过我3次,询问内容基本都是认不认识王涛?某个时间段去过什么地方?坐过什么车等问题?”师勇说,他也很奇怪,不知道为什么老问他这些问题,不过每次他都如实地回答了。

直到2012年7月12日,师勇毕业前,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的几名民警,突然来到新安县一家工厂,将在此实习打工的师勇带走。

第二天,师勇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师勇父母也被警方带走,并于第二天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师勇和父母被羁押后,家里留下10岁的妹妹师琼一人,无奈师勇年迈多病的外婆来到师勇家带着年幼的师琼艰难生活。

△师勇的母亲

案件经过:审判一波三折,中院三次裁定力保师勇清白

2012年7月,师勇被拘留、羁押,2013年4月,洛阳市检察院向洛阳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师勇犯抢劫、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洛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数月后,洛阳市检察院又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2014年1月,洛阳中院做出裁定,准予撤诉,驳回王涛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应被立即释放的师勇一家仍被继续关押。

师勇的辩护人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主任程相峰说,洛阳中院准予撤诉后的1年多时间内,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师勇一家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仍处于羁押状态。直到2015年2月,涧西区检察院又以师勇犯故意伤害罪向涧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涧西区法院一审判处师勇有期徒刑15年。判处师勇父母师东会、韩双梅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中对师勇杀害同学王涛的情节是这样认定的:2011年12月10日下午,师勇因琐事对同学王涛怀恨在心,将其诱骗至洛浦公园情人岛附近。向王涛提出借钱遭拒,即持事先携带的尖刀朝王涛连捅数刀,后又捡起石头击打王涛头部,用围巾将其双手、颈部捆绑,并从王涛身上搜走现金280元,红色仿三星手机一部,蓝牙耳机一个。后将王涛抛入水中致其死亡。

师勇父母在明确其犯罪事实后,为使他逃脱法律追究,故意向公安机关隐瞒犯罪事实。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师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父母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师勇及其父母不服,随即提起上诉。其间,2015年7月,在羁押3年后,师东会、韩双梅被取保候审。一年后,长期生闷气的师东会在家中因病离世。

2016年3月,洛阳市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涧西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9年6月,涧西法院在发回重审后重新作出判决,推翻原有罪判决,改判师勇和母亲韩双梅均无罪。

随后,涧西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20年6月29日,洛阳中院再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本案全部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明王涛被害就是被告人师勇所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抗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师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驳回”为由,驳回涧西区检察院抗诉维持涧西法院此前做出的无罪判决。

△师勇

法援助力:律师认为其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为其做无罪辩护

师勇案发后,其亲戚随即向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主任程相峰、河南长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穗,以及段现红等律师接受指派,分别担任他们一家三口的辩护人。

师勇案的整个审理过程,程相峰、李小穗、段现红等律师都全程参与其中,并且坚持为师勇做无罪辩护。

对此,程相峰律师解释称,他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师勇时,多次问他,人是不是他杀的,师勇非常坚决地说,他没有杀人。

程相峰查阅公诉机关提交的卷宗以及师勇的30份供述后,发现其陈述出现多次反复现象,作过有罪供述,也作过无罪供述和辩解。“师勇的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漏洞百出。不客观,也不真实,又与其它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程相峰说。

同时,卷宗显示,侦查机关在侦查该案当中,取证程序明显违法。案发时,师勇年仅17岁,整个30余份被告人供述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在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的规定。

此外,程相峰说,在侦查阶段,警方存在诱供、刑讯逼供等情况,办案人员还利用其父母被刑拘的事实向其施加压力。不得已师勇才承认杀人。

而师勇整个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残缺不全。本案最直接的客观证据均未找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以及证人证言仅能证实王涛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他所有,并不能证实王涛的被害系师勇所为。鉴于以上诸多问题,程相峰作出了为师勇做无罪辩护的决定。

△师勇和母亲

记者追访:已申请国家赔偿,希望父亲也能得到无罪判决

8月13日下午,在父亲师东会坟前,师勇大声宣读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他告诉父亲,自己和母亲已经无罪,遗憾的是,因为父亲突发离世,但他的案件终止了,在最终的判决书上,并没有呈现父亲无罪的判决。如今,他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属于父亲的那份无罪判决。

在程相峰律师看来,王涛被害一案,本身是一起社会悲剧。司法部门在没有完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以抢劫、故意杀人罪对师勇提起公诉,不仅非法中止了师勇正常的即将毕业的学业,而且造成师勇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七年,等于说制造了又一个悲剧。不过,最终,师勇能够被无罪释放,获得公正判决,也是司法进步,遵循法治精神的结果。

同样,律师李小穗也认为,此类冤案带来的司法伤害,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所要承受的代价太大。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有罪。刑法实践中对“疑罪从无”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将会更加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体现。

8月1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师勇及其母亲的辩护律师程相峰、李小穗处获悉,受师勇及家人委托,目前,他们已经向涧西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对于师勇的其他诉求,将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师勇一家接受记者的采访

(本文系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独家原创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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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李晓波 曹杰 文 吉小平 摄影
编辑:裴申申
审核: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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