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知名女星一审胜诉

大河报 2020-12-28

12月23日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播报中称,豆瓣用户王某某在其注册、使用的社交账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刘**和ab谁黑料多啊?》的文章,传递了针对杨颖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

因王某某在本案开庭前已公开向杨颖进行了道歉,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杨颖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记者随后检索发现,8月28日,
王某某已在自己的主页
发布了相关道歉 ↓↓↓

法院: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

就在10月30日,杨颖还有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据悉,腾讯新闻用户于*、新浪微博用户沈**因分别在其注册的腾讯新闻账号“腾讯网友”、新浪微博账号“文迪小三上位记”中,发布大量针对杨颖的严重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的侮辱及诽谤,侵犯了杨颖的名誉权。

法院依法分别判令于*、沈**在涉案网络账号中登载致歉声明,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去年底,一则
“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的消息
引发热议
受理这些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公布了“被告画像”:
以青少年为主体
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
30岁及以下占比70%
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9岁

北京互联网法院姜颖介绍:“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正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
法院曾表示,娱乐明星在公众场合的言谈举止,属于公众关切内容,有义务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并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之态度。

但是,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
来源:中国青年报(版权归原作,侵权请联系)
编辑:邱瑾
审核:杨化涛
更多优秀视频请关注“大河报”视频号
(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

回复关键词

获取更多好消息喲

关注大河报,在聊天对话窗口:

回复【地铁】获取郑州地铁路线!回复【记者】获取大河报省市记者联系方式!回复【天气】查询最新天气情况!回复【落户】获取郑州最新落户指南。回复【停电】获取郑州最新停电信息,简单查询停电来电。回复【身份证】获取身份证补办、换证、临时、异地资讯。回复【居住证】获取最新居住证办理资讯。回复【医保】在线缴费。

热点

推荐


-13℃!大雪!暴雪!9级大风!河南发布重要天气预报

多人阳性!熔断!

新冠患者及密接者信息遭泄露!当事人:精神崩溃

39岁董事长被投毒,其同事有重大作案嫌疑!

多地最新提醒:取消!

点个 点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