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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新发文,减免、补贴!

大河报 2021-08-02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意见》提出,通过鼓励引导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方式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要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以及各类特色小店,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线上服务新模式,引导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减免部分收费


《意见》明确,要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并且对部分收费要进行减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指定收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要对低成本场地提供支持,鼓励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中小商户租金、延缓收取租金,可将社区闲置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新职业推广并且开展针对性培训,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线上线下结合。

《意见》要求,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并且实时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可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市场建设。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为符合社会救助对象标准的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进行“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来源:河南政府网(版权归原作,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秦园园 监审:许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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