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2例阳性人员!河南一地今日全员核检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2022年22号)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原则上不离漯、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漯人员暂停返漯。全市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三、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五、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其它经营活动。
六、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七、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持通行证,并由货物接收单位“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
八、所有社区、村庄(小区)设立服务哨点,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广大群众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范围为漯河市所属区、功能区全域。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予以调整。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漯河:暂停线下教学,寄宿制学校“封闭”管理!
4月1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4月10日晚该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全市居民原则上不离漯、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漯人员暂停返漯。全市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其它经营活动。
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持通行证,并由货物接收单位“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
所有社区、村庄(小区)设立服务哨点,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广大群众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日8点起,漯河启动全员核酸检测!
4月1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
采样范围
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开区、示范区、西城区全体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
采样时间
2022年4月11日8:00~12:00
采样组织
以区为单位组织,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核酸检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居住地的采样点就近采样。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特别告知
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编辑:翟钰洁校对:刘明审核:游晓鹏监审: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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