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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最短要蹲多久监狱?|大象公会

大象公会Elephantia 大象公会 2019-05-28

中国现行刑法制度一直有「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说法。只要没有判「立即执行」的死刑,就可以通过减刑来避免死亡、缩短刑期。在实践中,被判「死缓」的犯人,基本都能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甚至不乏减刑速度「堪比高铁」的案例。


文|刘喜


「扫黑除恶」的风潮正席卷全国,轰轰烈烈的扫荡中,昆明市打掉「孙小果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消息,引发各界瞩目。


孙小果是个作恶累累的惯犯,早在1998年就因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数罪并罚,被判死刑。但他不仅成功「脱死」、还早已出狱,大大方方的经营酒吧,直到上个月才作为黑恶势力的代表再一次被打倒。


· 孙小果的案里案外


为什么孙小果能「亡者归来」?于此相关的,可能是一项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减刑。


减刑的中国特色


孙小果如何逃脱死刑,外界尚不得而知。目前最合理的推断,是孙在死刑后又被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并通过多次减刑,服刑12年不到就成功出狱。


「减刑」的存在并不特殊,除了中国,不少国家都在法律上承认减刑。中国的特别之处,在于减刑在实践中被应用的规模之巨。


在刑法有效运行的同时,一套减刑的系统模式也在有条不紊的运行着: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全国监狱减刑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不少年都超过了25%;地方监狱的减刑率甚至可以高于45%。


· 来源:《南方都市报》对广东省两会的采访


所以,在对中国现行刑法制度的批评中,一直有「生刑过轻,死刑过重」的说法。只要没有判「立即执行,不可减刑」的死刑,就可以通过减刑来避免死亡、缩短刑期。在实践中,被判「死缓」的犯人,基本都能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


比如去年山西省「扫黑除恶」的成果任爱军。他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勒索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在2003年4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随后,通过多次减刑,任仅服刑10年就重获自由,减刑速度「堪比高铁」。


· 由于被一手操纵其减刑的发妻举报,任爱军的五次减刑被判为「违法」,恢复了无期徒刑


一项对减刑的研究表明,在北京市监狱2006年释放的罪犯中,原判「死缓」者的最长执行刑期,几乎与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没有什么差异,都差不多是22年;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短执行刑期甚至低于原判「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相比较来说,原判刑期为5年到20年的罪犯,执行的还更加严格。


· 2006 年北京市释放罪犯刑期执行情况。来源:宋红伟(2009)《对重刑犯及累犯适用减刑实证研究》


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限制了死缓的服刑期上限,并作出了一些情况下限制减刑的规定;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进一步限制了减刑的标准和时长,还规定了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


同样是死缓犯人,算上缓刑期,在2012年以前最少只用蹲14年监狱;2017年开始,最短实际刑期涨到了17年。再加上「从严掌握」的规定,经测算服刑人员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22年。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也一样。1997年的规定里,他们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0年,2012年这个数字变成了「13」。2017年开始不再有明文要求,但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在18年以上,比之前长了8年。


然而,减刑制度的根基却并没有被动摇。假释在美国非常常见,但在中国,尽管刑法专业人士一致呼吁要降低减刑率、提高假释率,减刑却一直以30倍到100倍的数量凌驾于假释之上。


究其原因,是因为假释要经过法院核准,一旦再犯则可能会被撤销,还要追究狱警责任;而减刑无需走繁琐的法律流程,也没有「撤销」「追责」一说。在司法实践中,减刑自然比假释受欢迎许多。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减刑呢?


千方百计,争取立功


关于减刑,最新版的《刑法》在第七十八条到第八十条里做出了规定。


简单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人,都有减刑资格,死刑犯人则不能申请减刑。


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属于「应当减刑」的范畴。


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司法实务中,上述各条都有实际应用。


比如第四条「舍己救人」。一般能舍己救人的,都是处于缓刑期的犯人,刚好碰上了需要见义勇为的情况。


再比如第五条「抗御自然灾害」。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广元监狱的3000余名服刑人员在撤离监舍后,选择和狱警们一同抢险救灾。因为情况危险,服刑人员甚至没有带上手铐。


据报道,地震发生后的两个月,四川436名服刑人员在地震中因立功获得减刑,605名服刑人员获得记功,1189名服刑人员受到表扬。



然而,碰上「抵御灾害事故」或者「舍己救人」都需要机会。犯人能主动把握住的机会,似乎只有「检举」。


在没有线索、没人可举报的情况下,购买线索也成为检举立功的一种方式。健力宝前总裁张海入狱后,数次向狱警「购买」检举线索,争取立功。最终,本该被关10年的张海在服刑6年后,就于2011年轻松出狱。


· 2014年1月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通报称「张海减刑案」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1月20日,广东省检察院对外证实,张海已经逃往境外


当然,检举他人,也会被他人检举。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在2015年一审被判无期,后来因为检举了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等人,二审成功改判15年。


不过,拼命举报他人的廖小波后来被发现有漏罪,又因为受贿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并被没收财产20万元。



在无人可检举、等机会又太难的时候,还有一些服刑人员另辟蹊径,「自导自演」了一部阻止重大犯罪活动的大戏。


2004年,组织了「南阳第一黑帮」,因寻衅滋事罪入狱的白玉岗和同监的张爱国等人预谋,由张爱国假装脱逃,白等人再向监狱举报,制造出一起重大立功。最终,驻马店法院裁定白玉岗减刑17个月。


· 2009年,白玉岗再次落网,一审被判无期


不过,在2014年之前,最常见的重大立功还要属第三条,「重大技术革新」。


孙小果的减刑就和这一条脱不开关系。他在2008年成功申请了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专利,坊间纷纷猜测,这个摸不着头脑的发明,很有可能和他减刑相关。


事实上,假造或购买专利来减刑,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并申请国家专利认证,甚至已经形成来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部分机构甚至在网站上叫卖「专利减刑」服务。针对不同的监狱、不同的犯人,他们能提供不同的方案。


前面提到的健力宝前总裁张海,也凭借发明专利「汽车前后双视镜」获得减刑,后来查明,真正的专利发明人是狱外的一名物理老师。


发明创造最多的,可能是原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他2008年入狱后,截至2014年11月,在6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发明了11项专利认证。监狱,堪称他的灵感福地。


· 梁剑兴和他发明的一次性鼻套


以上专利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也被称为「小发明」。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发明创造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不作为重大立功表现,不属于必然加分的情况,而属于酌情加分的项目。


专利减刑的路子,这才堵上。


浪子回头金不换?


重大立功往往可遇而不可求,而想要暗箱操作,则对精力、财力和想象力都有一定要求。大部分身陷囹圄的普通人,还是争取以「悔改」来换得减刑。


在2016年的《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里,「确有悔改」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而在实务中,认罪悔罪的首要表现是:积极交钱。钱可能是赃款,也可能是赔偿或者惩罚金。在具备赔偿能力的前提下,如果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会被法院认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创办国美电器、 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的黄光裕,入狱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罚款,成为法院判决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减刑前,黄光裕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8亿元,还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这一次,他获得了11个月减刑。



比罚金更重要的是「改造」。实际执行中,完成劳动改造、技术改造或者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都会在服刑机构制定的打分制度下获得相应分数,每项分别计算,累加为总分。这个分数决定了服刑人员能否减刑、减刑多少。


不同的项目,给了犯人多种努力方向。


其中,生产改造分的「努力空间」比较小,毕竟再怎么投入,一个人在一定时间能完成的劳动也是有限的。


积极接受技术改造,考取等级资格证书,也是一种减刑的方式。有些监狱可能和某些培训机构达成协议,服刑人员可以「买」到专人代考的技术证明。每本技术证书,可以获得一个减刑20天的表扬。


不过,性价比最高的,还是「思想改造」。服刑人员每作一次思想汇报、写一篇能被监狱黑板报刊登的反思悔过性文章、向前来监狱参观人员做警示教育,都能获得不同的分数。而不参加思想学习,不进行思想汇报,则可能面临减分。


黄光裕减刑的关键因素,正是因为他入狱以来,两次获得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一个积极分子,就能减刑6个月左右。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减刑的原因,则在于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从而成为了监狱改造的积极分子。



思想改造分有巨大的操作空间。一个分监区,每月能奖励的思想改造分数是有限的,而这些分给谁、给多少,裁量权都在监狱管教人员手里。


「搞好关系」是最快的获得思想改造分数的方法;如果不行,有一技之长也是一种优势,比如多为管教们理理发。


积极响应监狱和管教的号召也不失为一种办法。监狱自办的宣传刊物、或者上级部门摊派的行业机关报,从来不用担心销路。但大多数犯人在订购后,连报纸的标题都不会看。


那么,这些努力钻营,争取减刑的服刑人员们,是不是「动机不纯」呢?


还真不好这么说。毕竟,国家设立减刑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给犯人提供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的更多可能性。刑罚并不只是为了报复,大部分犯人最终都会在刑期结束后回归社会,让他们成功的「再社会化」,是更有意义也更有现实必要性的做法。


而监狱积极应用计分考核,除了激励服刑人员好好改造,也能降低监狱的管理难度。


这个做法确实有用。有老狱警回忆,80年代的犯人们为了多得分,「有人天不亮就去洗厕所,生怕得分的机会被人抢走;还有人自制弹弓打老鼠」,监狱很快窗明几净,老鼠失踪。


但反弹也非常明显:2017年,新的减刑假释规定实施后,服刑人员的刑期普遍被延长,消极的气氛笼罩在监狱上空。在桂林某监狱,新规实施后服刑人员打架斗殴的频率上升了近一倍,自杀未遂的数量从五年3人次上升到了一年4人次,隔离审查、禁闭的数量也上升了。


这种情况,让监狱改造的效果可堪怀疑:犯人在漫长的教育改造中获得的能力,究竟是回归社会,抑或只是更好的伪装而已?



主要参考资料

1. 宋红伟. (2008). 对重刑犯及累犯适用减刑实证研究. (Doctoral dissertation, 中国政法大学).

2. 陈金钊. (2017). 中国减刑程序公平性的实证研究. 中国检察官(3), 75-75.,

3. 孙维鹏. (2018). 我国减刑、假释“新规”及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应对策略研究--以桂林监狱为例 (Doctoral dissertation, 广西师范大学).

4. 滑璇.(2014-7-31).《监狱减刑潜规则》,《中国新闻周刊》.

5. 习宜豪. 张维.(2014-1-23).《狱中“立功指南”——健力宝张海外逃背后的减刑权力寻租》,《南方周末》.

6. 边驿卒.(2015-12-14).《刘志军靠写文章减刑了 其他人靠什么呢》. 凤凰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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