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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不爱在翻唱之前联系原创,谁懂词曲作者受侵权之苦?

2017-02-19 董露茜 音乐财经


编辑 | 董露茜


2月19日17:13分,高晓松发文斥责《歌手》侵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湖南卫视已给高晓松打去电话道歉,并补办了授权手续,高也同时发博文为张杰加油。


事情的原委是,在《歌手》竞演现场,张杰演唱了一曲《默》,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在高晓松手里,他发微博称:“迄今主办方也没来申请过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权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作者尹约、钱雷虽然都是新人,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张杰在《歌手》演唱《默》


在《歌手》节目中,赵雷演绎的歌曲《月亮粑粑》也涉及到版权问题。词曲作者李海鹰在微博上指出:“这首歌曲里大段使用了我创作的《弯弯的月亮》,但很遗憾,节目制作方、演唱者没有与我有任何形式的沟通。”也难怪一名网友在高晓松微博下方评论道:“你是高晓松,所以他们道歉,换了没名气的人,他们会当看不见”。


1月31日,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指出真人秀《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维塔斯经纪人)造成了不利影响。维塔斯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介绍,《歌剧2》是自己推向世界的第一首歌曲,作曲由自己担任,歌词部分由自己和博罗夫斯基合作完成。据了解,这首歌曲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维塔斯(Vitas)


维塔斯经纪人布多夫愤怒地表示:“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


据了解,一首歌的著作权包括“词曲著作权”和“邻接权”。前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词曲作者和词曲著作权机构,后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艺人和唱片公司。一般情况下,歌曲版权归歌曲的词曲原作者或者唱片公司,有时,一首歌曲同一类版权在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各自拥有比例不等的版权。


早在2012年,《中国好声音》李代沫翻唱了一曲《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直指对方在未经原创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权下,于歌曲MV和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中使用该歌曲属于侵权行为,希望李代沫立即停止对《我的歌声里》词曲的使用。


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


随后《中国好声音》节目组宣传总监陆伟出来公开表示:电视播出节目和商业演出不同,电视台每年会向音著协打包支付一笔词曲著作版权使用费。


一般来说,现在综艺节目都在翻唱之前都会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交一笔钱,但纠纷往往出在音著协有没有权利收钱以及版权方并未授权给音著协。现在越来越多的音乐人和唱片公司的版权意识已经很强了,不愿意成为音著协的会员,一旦加入,自己的权利收益也得不到保障。


音乐财经总结了近年来的部分电视节目音乐侵权事件:


来源:网络公开资料


下文附《北京日报》2月12日报道稿件,供参考:


《歌手》迪玛希翻唱被控侵权 国内版权“乱成一锅粥”


文|韩轩


近日,“黑马”迪玛希在《歌手》舞台上翻唱维塔斯的歌曲被控侵权,虽然截至目前该事件前因后果并未明晰,不过其折射出的翻唱授权问题,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无论是综艺节目还是音乐类演出,翻唱歌曲要获得授权,可谓天经地义。而在国内,只要说到翻唱版权与授权,人们通常会第一时间想到一个名字:音著协。可在业内人士眼里,音著协已变成了“收钱”的代名词。在版权维护方面,音著协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何以版权授权到现在还乱成一锅粥?



乱象:版权授权无章可循


音著协,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简称,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大多数音乐人都是音著协的会员,大部分歌曲的版权也就交由他们打理,少部分版权归属大型唱片公司或独立音乐人自己运作。


由于音著协掌握大量版权,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或演出主办方需要获得歌曲授权时,都会先想到它。可问题出现了,早在2013年,《中国梦之声》选手许明明参赛时演唱《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就引来原作者阿肆所属公司摩登天空的不满。虽然节目组表示已向音著协支付过版权费用,但摩登天空却称并没有授权音著协代理版权业务。2015年,《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被指责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就此问题,记者登录了音著协的官方网站,却只发现了使用音乐表演权,即在演唱会或音乐会上使用他人作品的授权许可标准,并未发现在电视节目中翻唱音乐作品的许可与收费标准,也没有找到音著协所拥有版权的歌曲曲库。随后,记者多次致电音著协,工作人员始终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回应。



奇闻:可用门票抵版权费


音著协在处理版权问题时语焉不详,而当业内人士提起音著协的时候,他们通常的印象都是——收钱。


演出行业经常与音著协打交道,一位从业人士就曾在主办演唱会时与他们有过交涉。“原创型歌手办演出还好,如果非创作型歌手想在演唱会上翻唱其他人的曲目,就要得到授权。”据他介绍,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使用费有一定之规,原则上是按使用的曲目数量、时长收费,与演唱会的票价和座位数也有关系。


“不过价格是可以谈的。”他口中的“谈”,指的就是不必一定按照规矩来,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双方觉得差不多了就行,一场在两三万元左右,一般不会超过五万元。”不过有时,音著协的工作人员也会根据演出售票的紧俏程度,提出“用门票抵版权”,“如果特别火的、票卖得好的演出,就给他们一些票,卖得一般的演出,还是直接付钱。”


音乐人李志遇上的事更让人哭笑不得。李志团队经纪人迟斌回忆,李志在北京筹办演唱会时,就有音著协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称李志要交翻唱的版权费。“可李志唱的都是著作权在自己手中的原创歌曲,根本不涉及翻唱授权啊。”听迟斌这么说,对方又称“李志是音著协的会员,所以要交钱”。“李志真不是。”迟斌非常无奈,“李志从未加入音著协,也从未把自己的原创版权授予他们管理,何来此说?”在迟斌的要求下,音著协工作人员当场查证,发现李志果真并未加入音著协,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管理:收益核算尚需健全


“理论上说,音著协作为保障音乐人权利的版权管理机构,在收取版权费时应有一定之规,不应像从事商业行为一样议价。”业内评论人王毅认为,除了存在管理问题,没有对版权信息进行数字化、系统化统计,也是病因所在,“版权曲库不完善,有时甚至说不清一首歌的版权归属到底是谁,双方也就将错就错地谈价格。”


对著作权人来说,音乐版权收益链条的核算也存在漏洞。不少音乐人反映,在把歌曲版权交由音著协代理之后,音著协很少主动为他们维权,或联系他们交付版税,即便有,也是少得可怜。据了解,一些知名音乐人一年拿到的版税仅在百元左右。


音乐人要想知道自己的歌在什么时候、哪个地点、被谁演唱或使用,这些具体信息也不透明。“李志之所以不愿加入音著协,就是因为加入之后,所有的版权和著作权交易,从定价到使用都可以不通过我们来执行。”迟斌补充道,“如果综艺节目用了他的歌曲,他反而成了最后一个知道的。”


王毅认为,国外的一些管理经验可以借鉴。“国外的音乐行业,内部分类很细致,摇滚、电音等每一种音乐类型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管理版权,每一首歌、每一条词曲的版权归属都有数据可查。”此外,国外也有专门的版权公司计算收益,管理体系很健全。“当然,这也与版权意识强有关。”王毅说,“国外还有严格的诚信记录制度,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侵权人以后贷款、出国都可能受到影响。代价提高了,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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